9月25日,南都记者从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男子夏某以“有关系”可以操作入学摇号、学生转学为幌子,收取“择校费”“咨询费”费用,骗取29名学生家长1018万余元。近日,上海市宝山区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夏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
犯罪嫌疑人夏某。
2023年9月,王先生亲戚家的孩子想转学,想托人“找关系”进入名校。王先生通过中介联系到教育咨询机构的夏某,夏某称认识教育局领导有“通天”的关系,并给王先生展示了很多通过他“找关系”转学成功的案例,承诺在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学校的面试、学籍转入和转学工作。
随后,王先生与夏某签了“转学咨询协议”,约定160万,分阶段履行合同,当场支付70万首付。但直到约定时间,王先生亲戚家的孩子转学事项还没有办成。王先生想要退款,夏某以各种理由拖延退款,最终王先生并没有拿到退款。
2024年1月31日,王先生报警称自己通过夏某找关系进学校,被骗70万。到案后,夏某交代,自2021年起至案发,他谎称有关系操作入学摇号、学生转学等事项,以帮助被害人孩子获取优质学校就读名额为幌子,通过收取“择校费”“咨询费”等费用的方式,骗取29名学生家长钱款,共计1018万余元。
每次有家长找夏某帮忙办理孩子入学和转学,夏某都承诺99%摇号没问题。其中确实有孩子成功入学,但实际是因为孩子本身符合录取条件,根本没有依靠夏某帮助,而成功入学的孩子也成为其实施诈骗的“金字招牌”。
大多数没有成功入学的孩子家长会要求夏某退钱,夏某便用其他孩子家长交的钱慢慢还,再找借口拖延。对没能成功入学的孩子家长,夏某惯用的说辞是:有领导来检查,电脑重启导致摇号失败。此外,夏某还咨询过律师,觉得可以把这种行为狡辩成是经济纠纷,就不会构成犯罪。
宝山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夏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李佳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