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1死,多人被处理,新密市大磨岭煤矿8·24顶板事故查明

9月25日,本报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获悉,新密市超化煤矿有限公司大磨岭煤矿8·24顶板事故已于近日查明。

据悉,2024年8月24日,新密市超化煤矿有限公司大磨岭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9.5万元。

本报梳理发现,事故煤矿大磨岭煤矿位于河南省新密市大隗镇,其上级公司包括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裕中煤业有限公司等。

本报注意到,调查组认定,事故机巷里段扩刷工作面受相邻工作面回采后侧向支承压力和向斜轴部构造应力影响,巷道顶板破碎严重;巷道扩刷后跨度增大,且未按规定进行架棚支护,导致顶板破碎的岩体大面积冒落致人死亡。调查组还指出,事故暴露出技术管理有差距、现场违章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沿空留巷工艺研究不足、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等多项问题。

最终,调查组认定,此次顶板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对责任人员和单位提出了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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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注意到,多人被建议给予相应处理。其中,大磨岭煤矿开拓一队工人朱某超,对遮挡工作面视频监控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并处1万元罚款。

开拓一队班长祝某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并处1万元罚款。

安检科安检员兼瓦检员杨某青,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并处0.6万元罚款。

开拓一队副队长李某青、开拓一队副队长李某朋,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给予撤职处分,并处上一年年收入20%的罚款。

开拓一队常务副队长黄某浩、开拓一队队长刘某彬,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并处其上一年年收入20%的罚款。

生产副总工程师兼调度室主任袁某涛、安全副总工程师兼安检科科长严某军,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记大过处分,并处上一年年收入20%的罚款。

生产技术科科长郝某勇、生产副矿长梁某飞、总工程师赵某岭,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并处上一年年收入20%的罚款。

安全副矿长段某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记大过处分,并处上一年年收入20%的罚款。

党委副书记徐某军、矿长刘某国,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均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并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裕中煤业生产技术部部长王某明、安全环保部部长卢某超,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裕中煤业副总工程师段某军、安全副总经理张某志,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警告处分。

此外,大磨岭煤矿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处70万元的罚款,并责令停产整顿。

同时,责成裕中煤业向神火煤电作出书面检查。(文|中国基建报 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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