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安徽合肥,一女子在12楼高空施工时,遭老太太割安全绳,事件引发关注。
9月25日,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发布通报称,24日,该局接到陶某(女,38岁)报警,称其在庐阳区某小区进行外墙维修作业时,发现有人在切割绳索,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
经查,该楼栋9楼住户王某某(女,68岁)曾因楼上外立面维修弄脏家中不锈钢外窗心存不满,发现又有人在楼上维修,遂在家中持刀切割从楼顶下挂的绳索,被及时制止,未发生人员坠伤等情况。
目前,警方已经立案,案件正在办理中。
此前报道
9月24日,安徽合肥,陶女士在高空施工时遭老太太割安全绳。陶女士称,当时她在12楼外墙维修防水,一个老太太在下面割自己安全绳,喊她也不听,后来报警了,对方老伴说是他们的墙,绳子挂在他们的墙外,如果绳子被割没发现,失去了重量,人会直接滑下去。
知多一点
高空作业安全绳被割断,这样的案例之前也有过判罚。
案例一
2017年12月31日9时许,被告人曹某某因不满被害人闫某在郑州市中原区某号楼进行外墙旧水管拆卸安装施工,让闫某停止作业。在闫某下至该楼三层与四层之间的位置等待物业人员前来与曹某某协商时,曹某某持菜刀在四楼自家卫生间窗户处将闫某头顶上的高空作业安全绳砍断,致使闫某坠楼,造成闫某身体多处骨折。
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某明知他人处于四楼与三楼之间的高空位置,仍置他人的人身安全于不顾,使用菜刀将他人的高空安全绳砍断,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判决被告人曹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案例二
2018年4月7日,被告人周某某在某小区楼顶阳台使用切割机前,明知被害人尹某等人正在进行高空作业,且看到尹某使用的安全绳在切割机附近的情况下,未尽到注意义务,未确保切割机与安全绳保持安全距离。周某某在原地启动切割机打磨铝合金管,致使尹某使用的安全绳被切割机割断而坠楼受伤。
经鉴定,尹某伤势程度为重伤二级。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因疏忽大意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鉴于其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害人已获得部分经济赔偿等情节。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某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案例三
被告人卢某于2016年11月5日在担任某项目现场负责人时,雇佣未取得《高空作业证》的张某及被害人桑某进行墙体维修作业,在维修过程中,未履行监督职责,未督促施工人员进行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致使桑某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绳意外被割断发生高空坠落死亡事故。经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认定,被告人卢某在该起事故中负有管理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卢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指派未取得《高空作业证》的人员进行高空作业工作,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确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法院判决被告人卢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四
2024年7月1日,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通报,6月30日14时许,渝中区大坪一小区物业安排工人维修外墙,架装高空施工安全绳时,损坏了业主伍某(男,56岁)在高层屋顶搭建的花园瓷砖、庭院灯。伍某称没接到物业通知,施工损坏了花园设施,要求停止施工,并与屋顶施工安全员发生争执。伍某用铁铲砸坏安全绳两个固定锚点外垂落屋顶地面尾端多余部分,该部分绳索不影响施工安全,未造成安全事故。
民警接报警后赶到现场处置,对双方进行了法制教育。伍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向施工方进行了赔偿,双方主动达成和解。
安全绳是生命绳
无论何种理由
都不应被割断被剪断
如果小区正在进行高空作业
物业或居委会应该提前告知
提醒业主注意安全
也要提醒居民
别做危害工人安全的事
对于居民来说
如果发现窗外有绳子垂落
应谨慎行事
不应随意割断
更不应赌气割断
如果造成严重后果
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高空作业,安全第一!
北京日报(ID:Beijing_Daily)综合“合肥警方”微信公众号、“中国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新华日报等【转载请注明来源:北京日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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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钱绯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