疲劳驾驶、转弯不让直行······这些陋习别不当回事,易致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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疲劳驾驶是行车途中潜伏的“隐形杀手”;通过路口时不按规定让行、争抢通过,也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昨天,市公安交警发布典型事故案例,呼吁机动车驾驶人时刻把行车安全放在第一位,自觉摒弃交通陋习,杜绝酒后驾驶、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不断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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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疲劳驾驶惹祸,轿车撞上大货车

事发当天下午1点多,张某驾驶白色轿车沿328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仪征市新城政府北匝道路段处,突然车辆的行驶轨迹发生变化,从第一车道驶向了第三车道,随后径直撞上了在328国道北匝道入口连接线内由东向西临时停车休息的李某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车的尾部,事故导致小轿车驾驶人和乘客不同程度受伤,其中后排乘客未系安全带受伤严重,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损坏。

民警对这起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面对询问,张某回忆:“我当时可能打瞌睡了,发生事故的时候大脑一片空白······

这起事故和驾驶员疲劳驾驶有很大的关系,此外汽车后排乘客未系安全带。

案例二:左转不让直行,两车“狭路相逢”酿事故

近日,唐某某驾驶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邗江区公道镇201县道一处交叉路口向南左转弯时,未按规定让行,与由南向北行驶许某某驾驶的重型栏板货车发生碰撞,导致轿车上的乘客受伤,两车及路边绿化带损坏。

接到当事人报警,民警火速赶往现场。询问事故发生经过和查阅车辆行车记录仪后,民警初步判断,轿车驾驶员在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时,没有遵守左转弯车辆让直行车辆优先通过的原则,这才导致了两车相撞事故的发生。

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这起事故中,轿车驾驶人唐某某负全部责任,货车驾驶人许某某无责任。

牢记通行规则,遵守交通法规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分析,一些机动车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且没有交警现场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过程中忽略了停车礼让、忽略了观察道路安全可通行后再进行转弯,导致事故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明确了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警方提醒,驾驶人要牢记转弯让直行、通过路口“一慢、二看、三通过”这类通行规则,同时还要避免疲劳驾驶、酒醉驾、超员超载等违法行为。驾驶人由于睡眠不足或长时间连续行车后,会出现驾驶技能下降的现象。若行驶中感到困倦、视觉模糊、精力不集中,请及时选择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安全地点停车休息。此外,机动车尤其是大型车辆必须格外注意规范停车,国道或者快速路匝道均不能停车休息,否则会诱发交通意外。  

通讯员 祝隽 记者 黄静

新媒体编辑 杨宗昭

校对 张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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