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强调,盐湖资源是国家战略性资源,必须坚持生态保护第一的原则。《条例》在绿色发展方面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如推动盐湖资源综合利用和科学配置,提升盐湖资源开采回收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回收率,加强绿色勘查技术的推广应用,并鼓励盐湖企业开发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厂、打造绿色产业链。《条例》鼓励盐湖企业与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融合发展,形成资源互补、产业融合的产业集群。
科技创新是推动盐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要素。《条例》设立“科技创新”专章,强调建立健全盐湖产业科技创新体系,支持盐湖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开展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条例》推动盐湖产业数字化转型,推进智慧盐湖建设。在要素配置方面,《条例》明确了盐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用地、用水、人才和金融等要素保障任务,确保以要素保障之“稳”,助力产业发展之“进”。
《条例》的出台,为青海省盐湖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青海盐湖产业,也必将在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