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男子反杀持刀砍人者获刑十年,二审维持原判丨封面深镜

封面新闻记者 郝莹

2024年9月20日,被砍后反杀伤人者的郝建宇收到了二审维持原判,因故意伤害罪获刑十年的消息。

4年前的8月17日晚,内蒙古一小学教师郝建宇,在去邻居刘芬(化名)家时,被认识的郭长俊持刀砍伤。送他回家的朋友王雷笛上前阻拦后,两人又在几十米后的路边发生冲突,郝建宇再次被郭长俊持砖砸伤,抢过砖头后反手砸向对方,21天后,郭长俊因重度颅脑损伤不治身亡。

2020年9月,郝建宇、王雷笛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刑拘,被羁押一个多月后均取保候审。

2024年1月,案件被移送审查起诉。同年4月,郝建宇因故意伤害罪获刑十年,王雷笛被判定系从犯,获刑三年、缓刑四年。

在取保到被起诉的三年间,郝建宇曾获取郭长俊家属的刑事谅解,赔偿38.5万元。检察机关一度认为郝建宇“防卫过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该决定后来被撤销,郝建宇也再次被逮捕。

不久前,两人收到二审维持原判的消息。郝建宇、王雷笛表示将继续申诉。

电话争执后冲突升级

接到郭长俊的电话时,郝建宇正坐在回家的车上,两人在电话里吵了起来。

开车的是朋友王雷笛,他在庭审中回忆,听到郝建宇打了两个电话,一个是给别人送书,第二个是在和电话里的人吵架。

第一通电话是打给刘芬的,2020年8月17日下午,在阿尔山市做了多年小学教师的郝建宇给同住伊林小区的刘芬送了书,此前,他答应帮刘芬家小孩借教科书。送过书后,郝建宇与朋友王雷笛到烧烤店吃饭。饭后,喝了酒的郝建宇要求王雷笛开往伊林小区东门,说缺了几本书要和刘芬当面说,并在车上拨通电话询问。

刘芬证言中表示,当天,她为了借书多次和郝建宇通话,晚上接到电话时,前男友郭长俊正上门借钱,之后郭长俊离开。在车上的郝建宇接到郭长俊打来的电话,王雷笛听到,两人在通话中互骂吵了起来,郭长俊怀疑他与刘芬“有事”,又让郝建宇给他介绍工作。

根据多方证言,案发半年前,郝建宇曾给郭长俊介绍“钉墙眼”的工作。郝建宇的妹妹郝建华告诉记者,郭长俊曾带着一名姓敖的大哥去郝建宇单位闹事,要求他给工钱。“我哥只是给他介绍工作,不是包工程的,他们就吵起来了,后来敖大哥踢了郭长俊两脚。我哥后来把2400元工钱转给敖大哥了。”郝建华提供的一份证明显示,一孙姓男子证明,自己曾在郝建宇介绍下雇用郭长俊,后来郝建宇垫付工钱2400元。

郝建宇在庭上回忆,郭长俊在电话中要求他给自己介绍活儿,郝建宇说你也干不了。“之后他问我在哪喝点,我说我马上到伊林小区了,不喝了。”没过多久,郝建宇在伊林小区东门下车,遭遇郭长俊袭击。

持刀砍人后被反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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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现场监控视频截图 图源受访者

一段监控视频记录下这一过程。

昏暗光线下,视频中的车灯格外刺眼,只能看到人影的移动轨迹。路边的郭长俊走向车辆,和下车后的郝建宇缠斗,移动中做出挥砍动作,手中的工具在车灯反射下闪着白光。几次挥砍后,王雷笛上前阻拦夺下刀扔掉,郭长俊向北离开,受伤的郝建宇和王雷笛短暂交流后也向北走去,王雷笛转身回到车上。

监控视频外,郝建宇头顶左侧、眉骨左上、左耳后方及左手被刀砍伤。他在庭上辩称,因受伤视线不清,没看到郭长俊的去向。王雷笛提出要送他去医院,郝建宇让他回去开车,自己向北走向医院。走了两个电线杆的距离后,他再次遇到郭长俊,对方用路边的彩砖打在自己左侧头部。警方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显示,郝建宇左侧颧弓骨折是钝器伤,砖块可以形成。

此时,王雷笛也开车追上两人,他自述看到两人厮打,就上前踹倒郭长俊,为了防止他起身又踹了一脚。同时,郝建宇在抢下彩砖后,也反手抡向倒地的郭长俊。

第二次冲突发生在伊林小区13号楼东侧路边,小区16号楼的居民魏宇当时正在阳台抽烟,他对警方称,曾听到有人喊“你都砍我三刀了,还砍不砍了”。他爬窗户看向路边,看到一人走在前面,说自己被砍的人走在后面,两人一直在吵架推搡。约3分钟后一人赶到,将其中一男子打倒在地,自称被砍的人手中拿着疑似石头的东西砸向倒地的男子,砸了数下后被后面跑来的一名女子制止。

喊停的女子是刘芬,听说前男友打人后赶来。刘芬称,自己看到郭长俊躺在路边,一年轻男性在踢他,郝建宇用砖头打了他的脑袋。刘芬上前拉架后,郝建宇就停手了。

案发后,王雷笛与刘芬分别将郝建宇、郭长俊送往医院治疗。

撤回的“防卫过当”认定

据鉴定意见通知书,2020年9月7日,郭长俊因“重度颅脑损伤”不治身亡。9月9日,郝建宇、王雷笛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为由被警方刑事拘留。

郝建华告诉封面新闻记者,郭长俊治疗期间,郝建宇垫付了5.3万医疗费,去世后又补偿家属33万元,前后共赔偿38.3万,在检察院签署和解协议时,郭长俊的家属承诺不再追究法律责任。“郭长俊一直没成家也没工作,以前被拘留过几次。我哥是个特别热心的人,他们认识三十多年了,除了给他介绍干活儿之外,不算熟悉。当时大家都劝他,死者为大,赔钱把事情了了。”郝建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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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曾出具《不起诉决定书》 图源受访者

被刑拘一个多月后,郝建宇和王雷笛均被取保候审。2021年3月19日,阿尔山市检察院曾出具的一份《不起诉决定书》显示,2021年3月19日,阿尔山市检察院决定对郝建宇不起诉。检方认为,郝建宇的行为是为了“使其人身免受郭长俊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但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鉴于郝建宇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并获得谅解,且被害人郭长俊存在重大过错,“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决定对郝建宇不起诉。”

2022年1月14日,内蒙古兴安盟检察分院撤销上述《不起诉决定书》,并将该案移送阿尔山市检察院重新审查起诉。

2024年1月4日,阿尔山市检察院对郝建宇、王雷笛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郭长俊在被夺刀后,已经逃离现场,结合二被告人对话时长及郝建宇向北跑去的事实,可知此时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性和现实可能性已不存在。“郝建宇朝郭长俊同方向赶,并通过拉拽、言语刺激等方式与郭长俊撕扯,后在郭长俊被踹倒的情况下,仍用砖头多次击打郭长俊要害部位,具有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故对被告人构成特殊防卫的辩护意见不予支持。”法院判决,郝建宇因故意伤害罪获刑十年,王雷笛被判定系从犯,获刑三年、缓刑四年。

二审焦点:不法侵害是否持续?

正当防卫”和“故意伤害”之间,控辩双方的分歧在于,郝建宇反击时,郭长俊的不法侵害是否结束。

二审判决中,法院认为“本案发生过程明显呈两个阶段,郭长俊向北跑离现场后,第一阶段冲突已经结束。郝建宇追赶郭长俊,引发第二阶段的冲突与伤害,因此不具有防卫性质。”

此前,郝建宇在二审庭上表示,自己向北跑是为了去医院就医,而非追赶郭长俊。“我当时满脸是血看不清路,是在郭长俊跑着离开后,我走着离开的。”地图显示,伊林小区东北方向有当地一所医院。

法院并未采信这一说法,并认为“去医院”的辩解与证人魏宇看到“郝建宇在郭长俊身后叫骂,两人厮打”的事实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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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意见通知书 图源受访者

郝建宇的辩护人提出,郭长俊离开摄像头范围时,是因为刀被王雷笛夺下,并非主动放弃犯罪。在案证据显示,伊林小区东门外人行道上有散落的彩砖,郭长俊寻找到新的凶器后,再次袭击郝建宇,并导致其左侧颧弓骨折,因此判定其不法侵害已结束并不合理。“魏宇看到郝建宇追赶郭长俊是案件事实的一部分,魏宇没有看到的,正是郭长俊用彩砖攻击了郝建宇这一关键细节,否则郝建宇左侧颧弓骨折伤口无法解释。”

王雷笛的辩护人表示,王雷笛不具有伤害郭长俊的主观故意,踹倒郭长俊是为了阻止不法侵害。

对于王雷笛踹倒郭长俊的行为,法院认为,王雷笛在冲突本应结束时,先驾车追赶,追上后又踹倒郭长俊,导致其失去还击和逃避能力,故具有共同伤害故意。

9月25日,郝建宇家属以及王雷笛辩护人告诉封面新闻记者,两人将继续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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