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辆豪车被“手头紧”的小伙子“装”成自己的车拿去抵押,最终等待他的只有涉嫌犯罪、身陷囹圄。
近日,宜春高安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并追回5辆豪车。
租车不还 拿去抵押
近日,某汽车租赁公司南昌分公司负责人江某到经侦大队报案称,高安一男子刘某在该公司租赁了宝马X3、宝马325等5辆豪车一直未归还。接警后,民警迅速开展行动,最终在一私人房屋院落内找寻到5辆车,民警立即与房屋主人宋某取得联系。
经查,今年5月以来,刘某利用自己及亲戚身份证在该汽车租赁公司南昌分公司租赁5辆宝马X3等车辆,随即在网上找到制作假证的商家,制作假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车辆行驶证,之后用伪造的车辆证照与宋某签订车辆抵押借款合同,收取了宋某支付的车辆抵押款合计120万元。
嫌疑人落网 “租车”为还债
日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归案,犯罪嫌疑人刘某从江某处租赁的5辆汽车均已归还给车主。刘某到案后,自述其由于经营公司不善导致其负债累累。为应付他人催债,刘某便萌生了租车后找人制作假证转手抵押第三人骗取车辆抵押款的邪念。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涉案车辆已全部追回并返还至当事人,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9月23日,南昌某汽车租赁公司负责人将一面印有“真诚服务为企业,严格把关保发展”的锦旗,送至高安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办案民警手中,表达对经侦大队护航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为其挽回巨额损失的感激之情。
接下来,经侦大队会全力为受害人宋某追赃挽损。
常言道,“来路不明的东西不能要”。做生意的老板们注意了,切莫贪小利而丧失理性判断,嫌疑人的行骗手法并不高明,只要多加一步核实车辆的实际产权信息,谎言自然会不攻而破。但凡遇到利益不均等时需多一个心眼,查究来源,以防受骗。
租车人不是租赁车辆的所有权人,对租赁车辆没有处分权,抵押租赁车辆也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签订抵押合同前,店家应对抵押物所有权和来路认真核实,最大限度避免风险,以免触碰法律红线。
【来源:江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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