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要大力发展邮轮旅游业了?明确:最高奖励100万元/年!

厦门要大力发展邮轮旅游业了?明确:最高奖励100万元/年!

2024-09-25 来源:海峡都市报

N海都全媒体记者 林涓

日前,厦门港口管理局联合多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邮轮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对在厦门开展邮轮旅游业务的邮轮公司、包船企业等给予奖励。单个运营主体最高可获100万元/年的奖励。

《措施》鼓励招徕邮轮客源、长期母港运营、特色航线运营、访问港航线运营和沿海游轮航线运营,并按照始发港航线和访问港航线分类明确奖励标准。《措施》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始发港航线方面,《措施》针对招徕旅客从厦门邮轮母港出境旅游的邮轮公司或包船企业,按年度累计出境旅客人数给予奖励,具体标准是:5000人(含)至5万人部分,最高不超过120元/人;5万人(含)以上部分,最高不超过180元/人。

对使用或引进邮轮以厦门为始发港运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邮轮航线的邮轮公司或包船企业,《措施》将按照停靠港口数量,给予每港口10万元奖励,单航次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访问港航线方面,《措施》规定,对使用或引进邮轮来厦运营访问港航线的邮轮公司或包船企业,按实际入境的邮轮旅客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100元奖励。

此外,《措施》还提出,对使用或引进五星旗游轮来厦门港开展跨省沿海游的邮轮公司或包船企业,年度运营累计满5航次(含)以上,给予每航次最高不超过6万元奖励。

见习编辑:林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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