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上海市网络微短剧发展专项经费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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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

01上海市网络微短剧发展专项经费项目申报指南发布,旨在推动上海网络微短剧高质量发展。

022024年度专项经费将支持优秀网络微短剧、特色活动、技术赋能网络微短剧项目以及网络微短剧出海项目。

03支持方式主要为事后支持、无偿资助,根据项目投入资金总量确定资金支持额度。

04申报单位需满足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规范等条件。

05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播出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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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网络微短剧发展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申报指南》,并对2024年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支持重点和范围

2024年度上海市网络微短剧发展专项经费坚持“微”而不弱、“短”而不浅、“剧”有品质的要求,支持推动上海网络微短剧打造精品力作,构建良好生态,实现健康有序的高质量发展产业环境,更好赋能上海城市消费增长和人民美好生活,对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项目进行成果资助。

1.支持优秀网络微短剧。重点支持具有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和带动力的的精品项目,尤其是契合“跟着微短剧去旅行”创作计划,推动“微短剧+文旅”实践创新的优秀剧目。

2.支持网络微短剧特色活动。重点支持具有创新性、重大影响力和带动力的特色活动。

3.支持技术赋能网络微短剧项目。重点支持以高新技术、人工智能等赋能微短剧内容创制的项目。

4.支持网络微短剧出海。重点对境外播映和宣传效果突出的微短剧,因文化出海产生的翻译制作费用予以支持。


支持方式和额度

(一) 支持方式

专项经费主要采取事后支持、无偿资助方式安排使用。根据项目投入资金总量来确定资金支持额度并一次性拨付。对于项目列支的以下情形不予支持: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职工福利支出、正常办公行政后勤支出,偿还债务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国家和本市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二)支持额度

1.网络微短剧精品内容

单个项目支持比例一般不超过总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于获得国家级奖项、有特别影响力贡献的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经费扶持。

2.网络微短剧特色活动

单个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经费扶持。

3.网络微短剧高新技术应用项目

单个项目支持比例一般不超过总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经费扶持。

4.网络微短剧出海项目

单个项目给予最高50%的译制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

2.网络微短剧精品内容项目、网络微短剧高新技术应用项目须在本市备案,应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15日间在网络平台完成播出,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网络微短剧特色活动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15日间于本市实施。

4.网络微短剧出海项目须在本市备案,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15日间在境外平台完成播出,具有良好的播映和宣传效果。

5.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项目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2)已经获得市级其他财政性专项经费扶持的。

(3)申报单位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扶持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或违反经费管理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4)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


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 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