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网络微短剧发展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申报指南》,并对2024年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
支持重点和范围
2024年度上海市网络微短剧发展专项经费坚持“微”而不弱、“短”而不浅、“剧”有品质的要求,支持推动上海网络微短剧打造精品力作,构建良好生态,实现健康有序的高质量发展产业环境,更好赋能上海城市消费增长和人民美好生活,对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项目进行成果资助。
1.支持优秀网络微短剧。重点支持具有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和带动力的的精品项目,尤其是契合“跟着微短剧去旅行”创作计划,推动“微短剧+文旅”实践创新的优秀剧目。
2.支持网络微短剧特色活动。重点支持具有创新性、重大影响力和带动力的特色活动。
3.支持技术赋能网络微短剧项目。重点支持以高新技术、人工智能等赋能微短剧内容创制的项目。
4.支持网络微短剧出海。重点对境外播映和宣传效果突出的微短剧,因文化出海产生的翻译制作费用予以支持。
二
支持方式和额度
(一) 支持方式
专项经费主要采取事后支持、无偿资助方式安排使用。根据项目投入资金总量来确定资金支持额度并一次性拨付。对于项目列支的以下情形不予支持: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职工福利支出、正常办公行政后勤支出,偿还债务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国家和本市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二)支持额度
1.网络微短剧精品内容
单个项目支持比例一般不超过总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于获得国家级奖项、有特别影响力贡献的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经费扶持。
2.网络微短剧特色活动
单个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经费扶持。
3.网络微短剧高新技术应用项目
单个项目支持比例一般不超过总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经费扶持。
4.网络微短剧出海项目
单个项目给予最高50%的译制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
2.网络微短剧精品内容项目、网络微短剧高新技术应用项目须在本市备案,应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15日间在网络平台完成播出,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网络微短剧特色活动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15日间于本市实施。
4.网络微短剧出海项目须在本市备案,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15日间在境外平台完成播出,具有良好的播映和宣传效果。
5.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项目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2)已经获得市级其他财政性专项经费扶持的。
(3)申报单位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扶持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或违反经费管理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4)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
四
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 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