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孕期遭公司无理辞退,还被起诉要求返还“借款”7000元,法院调解:单位赔偿3万元

全文1146字,阅读约需4分钟,帮我划重点

划重点

01重庆市渝北区法院审结一起用人单位辞退孕期女职工后,还起诉其要求返还“备用金”的劳动争议案件。

022023年8月,邓某入职某文化公司从事行政工作,公司曾通过其关联公司账户向邓某转账7000元作为报销款。

03同年11月,邓某以产检为由向公司请假,同年12月,公司向邓某出具辞退通知,表明因邓某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决定解除与邓某的劳动合同。

04然而,公司并未举示邓某违反规章制度的证据,而邓某举示了充分证据,证明7000元是报销款,且全部用于公司日常开支。

05最终,公司愿意撤回要求邓某返还“备用金”的起诉,并就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赔偿邓某3万元,邓某亦表示同意该方案。

以上内容由腾讯混元大模型生成,仅供参考

职场女性往往会面临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特殊生理阶段,因此而遭受就业歧视或不公平待遇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对此,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对于处于上述“三期”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以无过失性辞退等理由解除劳动合同。但现实中,仍有用人单位恣意妄为,不仅随意开除孕期女职工,更是企图通过滥用诉权达到其不法目的。

近日,重庆市渝北区法院即审结一起用人单位辞退孕期女职工后,还起诉其要求返还“备用金”的劳动争议案件。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邓某入职某文化公司从事行政工作,每月工资3000余元。工作中,时常会自行垫款为公司采购办公用品,事后再予以报销。工作期间,公司曾通过其关联公司账户向邓某转账7000元作为报销款。

同年11月,邓某以产检为由向公司请假。同年12月,该公司向邓某出具辞退通知,表明因邓某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决定解除与邓某的劳动合同。邓某随即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经调解,邓某自愿撤回申请,决定生产后再行仲裁。

未曾想,公司却“倒打一耙”,反起诉邓某,要求返还“借款”7000元。法院受理案件后,因公司未到庭,遂按撤诉处理。几个月后,公司竟又起诉邓某,要求其返还“备用金”7000元。

图片

法院审理

庭审过程中,公司并未举示邓某违反规章制度的证据,而邓某举示了充分证据,证明7000元是报销款,且全部用于公司日常开支。充分了解前因后果,并综合认证双方举示的证据后,该案法官助理认为,公司的诉讼意图较为明显。考虑到邓某即将临产,为尽快妥善化解纠纷,避免对邓某身心造成不利影响,决定着重开展调解工作。

在告知公司怀孕后,公司就对我进行口头劝退,要求我主动离职,但我并未同意,公司随后直接对我进行辞退处理。不仅如此,公司还恶意以虚假诉讼的方式找我麻烦,系滥用司法资源以达到非法目的。

你入职时,承诺三年之内不会怀孕,然而入职刚三个月你就怀孕了。若早知如此,公司肯定不会录用你的。

听完双方的诉请后,法官助理向公司阐明了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无故辞退怀孕女员工的行为属违法,邓某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也应向邓某继续支付劳动报酬。鉴于公司没有给邓某参加生育保险,邓某就生产的医疗费用、生育津贴损失等,还可以继续向公司主张权利。同时,耐心劝导邓某,希望其平复心情,安心待产。

调解结果

之后,法官助理多次致电该公司,继续从法、理、情的角度做调解工作。同时,联系邓某了解其对赔偿款的心理预期。最终,公司愿意撤回要求邓某返还“备用金”的起诉,并就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赔偿邓某3万元,邓某亦表示同意该方案,该案得以圆满化解。

对怀孕、哺乳等特殊生理阶段的职场女性,用人单位应秉持宽容态度,合理、合法开展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积极承担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本案的化解,有效维护了孕期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引导企业规范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为保障女性生育权利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支持。

【来源: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邮箱地址:jpbl@jp.jiupainew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