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半熟男女》的狗血爱情,浇一盆法律“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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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电视剧《半熟男女》成为热议焦点。区别于传统的爱情剧,该剧号称“全员恶人”,剧中人物各怀心思,在情场中勾心斗角,展现了成人世界的现实与复杂。晓法追剧时,关注到一些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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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被“小三”后如何维权


剧中,大美女孙涵涵在健身房偶遇多金、携有离婚证的周斌,以为找到了真爱。周斌的妻子曾诚发现丈夫出轨,主动找到孙涵涵说明,两人结婚多年,近期为了购房办理离婚证,并未真的离婚。


  孙涵涵明知自己被“小三”,却不愿放手,而周斌则计划在房产投资完成后与曾诚复婚。


  事实上,像孙涵涵这样被动成为“小三”的并不少见,晓法想问,面对这样的情况,当事人如何寻求法律帮助?



新疆法制报社法律专家库成员、新疆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新闻系主任武运波说,隐瞒真实婚姻、恋情等与他人交往,是违背道德的。如果有其他情形,可能构成侵权。影响此类案件的因素,包括是否有证据证明对方隐瞒真实情况,以及双方交往时长、是否发生性关系、有无怀孕或流产等。


  举例来说,被动成为“小三”会给当事人带来巨大心理压力,有的人甚至因此患上抑郁症,这类损害就构成了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建议受害群体注意收集、保存相关证据,适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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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二:恋爱期间赠送的昂贵礼物,分手后哪些能要回?


女主何知南和恋爱七年的富二代男友是异地恋,男友经常赠送她各种大牌。岂料,何知南扔掉的大牌盒子,让瞿一芃误以为她是富家千金,两人各怀鬼胎地走到一起。


生活中,痴心错付同时财产受损的并不少见。情侣恋爱期间赠送的大牌礼物等,分手后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吗?



  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海峰说,关于分手后财产的返还问题,需要分情形具体分析。


  以结婚为目的的支出,如彩礼等,在双方终止恋爱关系、结婚目的未能实现的情况下,给付彩礼一方可以要求主张返还。


在恋爱期间,消费性赠与的情形非常普遍,比如一方为另一方支付吃饭、住宿、娱乐、旅游、医疗等费用。在消费性赠与中,由于消费的现金已经不存在,并且一方向另一方赠与的并非实物,所以一旦恋爱关系终结,消费性赠与无论是否以结婚为目的,无论赠与数额是否巨大,赠与一方都不能向受赠一方主张返还。


恋爱期间的一些大额赠与,如高档手表、金戒指、贵重项链、名贵汽车等,这些通常不属于日常生活消费内容,在赠与对方之后是否追回,要根据赠与贵重物品的目的进行界定。如果赠与一方贵重物品不是为了结婚,只是为了讨对方欢心,这种赠与属于一般赠与,财产一旦转移就无法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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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中的恋爱观引来网友热议,称之为“爱情修罗场”。晓法提醒,游走在道德边界上的感情,终不会有好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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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疆晓法融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