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包括“无锡虹桥医院骗保”在内的多起医保金违规问题相继曝光。9月26日,国家医疗保障局(简称“国家医保局”)发布消息,宣布将于2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
据国家医保局官网消息,9月27日上午9:00,国家医保局将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有关情况。国家医保局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部分地方医保部门、部分医疗机构有关负责人将回答记者提问。
去年10月,为加强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管,国家医保局曾就《关于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上述征求意见稿对管理对象和管理要求进行了明确。管理对象为定点医药机构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相关人员,主要包括两类: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医药服务的医疗类、药学类、护理类、技术类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提供使用基金结算的医药服务的药师(含执业药师、中药师)。相关人员按照其注册执业的定点医药机构与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即获得医保支付资格,为参保人提供医药服务,并纳入医保监管范围。
征求意见稿提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对相关人员违反服务协议、违背服务承诺的行为,可参照记分标准对相关责任人员记分,及时将记分情况通报相关责任人员所在定点医药机构(含多点执业的定点医药机构)。当年度内记分累计达到一定分值后,按照服务协议约定,中止或终止相关责任人员支付资格和医保费用结算。
征求意见稿提出,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畅通异议申诉渠道,受理定点医药机构对本机构相关人员对记分结果、登记备案状态动态维护异议提出的陈述、申辩。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过后,国家医保局于10月26日发布通告称,社会各界通过电子邮件、纸质材料等方式共提出了55条宝贵意见建议,对我们进一步完善政策具有借鉴意义,我们将对有关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吸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