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新闻客户端 记者 王晨辉
“小电驴”将迎来新国标。
近日,工信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等五部门公布了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这次公开征求意见将持续1个月,将根据收到的意见对标准文本进行修改完善,加快推动审查、报批等工作,并尽早发布。
电动自行车,是城乡居民使用最为广泛的交通工具之一。目前,我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经超过3.5亿辆。新国标的出台,事关千家万户。
宁波消防部门针对电动自行车违规违停充电情况,开展消防夜查行动。拍友 骆承 摄
那么,新国标有哪些新标准?将为电动自行车骑行者、经营者和监管者带来哪些变化?已阅君采访各相关部门,作了一下梳理。
电动自行车的普及,一方面为人们出行带来很大便利,一方面与之相关的道路交通事故和消防安全事故数量也在不断攀升。据国家消防救援局统计,去年,全国接报的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就高达2.1万起,且事故数量有持续上升的趋势。
因此,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增强安全性能,成了新国标主要增加的内容。
“电动自行车火灾为什么多发,主要原因,就是长期以来,它在设计和生产环节,存在一些安全漏洞,而销售端的违法改装,又让这些风险扩大。” 宁波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新国标”对电动自行车的防火性,增加了不少强制性要求,这也将大大提升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
比如提高车身的防火阻燃性能。目前电动自行车产品普遍使用大量塑料作为结构件和装饰材料。这些材料在发生火灾时会加速火势蔓延,并释放大量有毒气体,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了纺织品类及泡沫塑料类非金属材料的阻燃标准,并特别加严了与电池直接接触的关键部件的阻燃性能。通过采用更安全的电池,提升导线绝缘层的阻燃等级,进而减少火灾发生的风险。
再比如,加强电池组防篡改防范措施。征求意见稿针对电池组防篡改提出了要求,通过电动自行车不应预留扩展车载电池的接口或线路,并且应具有充电和放电互认协同功能等措施,杜绝对电池组、控制器、或限速器的篡改。
还有诸如要求电动自行车整车编码采用耐高温永久性标识等新增标准,有助于实现车辆生产、流通和使用各环节的有效追踪和监管。尤其遇到车辆发生火灾事故的情况时,耐高温永久性标识能够帮助相关调查人员快速识别车辆信息、溯源追查产品质量问题,从而指导企业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第一时间堵塞安全漏洞,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这一系列改变,将在以后的火灾和事故下降率上可以明显感觉到。”宁波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处负责人说。
除了对安全性能的强调外,新国标的另一个看点是做了一些“减法”。
在现行标准中,要求电动自行车必须配备脚踏板装置。按照这一要求,不少地方将是否有脚踏板作为判断电动自行车的标准,甚至拒绝为不具备脚踏板的电动自行车挂牌,引发诸多争议。
“有电不用蹬,没电蹬不动,完全是摆设。“提到脚踏板的作用,大多数骑行者认为没有什么意义。针对这一情况,征求意见稿明确“不再强制安装脚踏骑行装置”,将是否配备脚踏板交予厂家自行决定。
“脚踏板取消,完全可以把车子设计的更加合理,因为不用考虑中轴和链条影响车辆的装配,是结构更加合理,车辆的重心更低,稳定性更好。”杭州市萧山区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商会负责人钱金昌认为。
这次标准修订期间,相关部门对大量网民进行了问卷调查,通过调查,发现倾向于选择铅蓄电池的消费者数量是锂电池的2倍。约70%的被调查者希望电动自行车充满电后续航里程能够达到60公里以上。
现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必须小于或等于 55公斤,这一限制使得一些对续航里程有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放弃了能量密度相对较低的铅蓄电池,选择能量密度较高的锂电池。然而,锂电池在高温、过充等条件下,电解液容易分解出易燃气体,存在起火、爆炸风险。征求意见稿将使用铅蓄电池的整车重量限制由 55公斤放宽至 63公斤。
“放宽限重标准,这也是新国标的又一个减法,也是听取了广大骑行者的意见。”钱金昌认为,铅蓄电池化学性质稳定、价格实惠且具有较高的回收利用价值,深受广大电动自行车消费者青睐。重量限制的放宽,提升了电动自行车的续航能力,满足了消费者出行半径扩大和续航里程需求。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后视镜”“转向灯”的要求有所调整,鼓励安装符合标准的转向灯,这也是应对用户需求做出的改变。
“在我们看来,新国标最大的意义,就是严守安全底线。“宁波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负责人认为,电动自行车违规改装,一直是监管的难点。新国标给相关监管更多依据,通过此次修订,今后的监管从生产、销售环节就开始,从源头消除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
杭州市上城区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会长叶崇龙说,从市场的角度来看,这些政策调整是对行业发展释放的积极信号,不仅可以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还能够扩大市场规模,带动相关产业链的投资与消费增长。
据了解,新国标正式发布之后,会给予生产企业6个月的过渡期,用于设计、生产新产品;同时还给出3个月的销售过渡期,便于商贸流通企业消化按照老标准生产的库存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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