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

石河子市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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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丁正宏

身份证号码:413024197606032915

住址:新疆沙湾市三道河子镇光明路900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兵9001执恢947号

执行法院:石河子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87032.26元

未执行到位标的:87032.26元

联系人:赵栩

悬赏标准: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承诺以实际执行到位案款的10%作为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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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孔军峰

身份证号码:654221198310100036

住址:新疆石河子市天富康城怡园4栋251号。

案由:定金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石河子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773470元

未执行到位标的:771505.77元

联系人:张全林

悬赏标准: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或行踪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承诺以实际执行到位案款的10%作为奖励。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或隐秘住所或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悬赏金的数额计算方法;
(二)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时,自愿支付悬赏金的承诺;
(三)悬赏公告的发布方式;
(四)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准许。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决定悬赏查找财产的,应当制作悬赏公告。悬赏公告应当载明悬赏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领取条件等内容。
悬赏公告应当在全国法院执行悬赏公告平台、法院微博或微信等媒体平台发布,也可以在执行法院公告栏或被执行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处张贴。申请执行人申请在其他媒体平台发布,并自愿承担发布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来源:石河子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