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发挥典型案件警示教育作用,推动形成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现将2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郯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建设科原科长张元晓利用职权为他人在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11年上半年至2021年下半年,张元晓在任郯城县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郯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建设科科长期间,个人及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多家企业和个人在项目承揽、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现金、购物卡等财物。张元晓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4月,张元晓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办公室原副主任于鹏飞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钱款问题。2023年1月至2023年4月,于鹏飞利用担任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污染土壤转运备案登记方面谋取利益,并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现金。2024年8月,于鹏飞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以上2起案例反映出,在持续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有个别党员干部不知敬畏、心存侥幸、顶风违纪违法,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把政商关系变成权钱交易的利益同盟,严重损害了全县营商环境。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在为企服务中既要主动靠前、担当作为,更要守住底线、规范用权,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围绕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持续抓好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用实际行动推动全县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提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责定位,持续深化护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做好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结合文章,聚焦企业主体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明察暗访、案件查办力度,切实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作用,以强有力政治监督为全县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来源:古郯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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