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馨今年应该有17岁了,康复情况不错,也长高了不少,回去后要继续保重身体、好好学习。”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马国春、叶俊梅再次见到小馨时说。日前,在兴庆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该院与兴庆区慈善总会,共同为女孩小馨(化名)及其家人送上1万元社会帮扶救助金。这是继2023年10月,兴庆区人民检察院向小馨发放5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后,通过上下联动、社会帮扶为小馨申请到的社会帮扶救助金。
图为小馨和家属给检察官送来锦旗。
2022年11月,在一起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中,小馨的母亲和姥爷被行凶者持刀捅刺身亡,15岁的小馨在替母亲挡护过程中被捅刺数刀,致使其胸部、肺部严重受创,人身损伤程度达到重伤二级。虽然行凶者最终因犯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被依法惩处,但因其没有赔偿能力,小馨未获得任何赔偿。
2023年9月,兴庆区人民检察院获知此线索,立即开展实地调查,得知小馨父母亲早年离异,小馨跟随母亲生活,父亲则再婚重组家庭。母亲遇害后,重伤的小馨由父亲照顾,但父亲本无固定工作,收入不稳定,继母又无业,不仅要照顾两个未成年孩子,还要承担小馨住院治疗的十余万医疗费及后续康复费用,经济压力巨大。案发后,当地街道办曾给予小馨1.8万元的救助金,但也难以支撑一家人生活。
为了减轻其家庭负担,帮助小馨安心治疗康复,兴庆区人民检察院决定给予小馨司法救助。考虑到治疗康复需要较大花费、基层检察院救助金额有限等情况,兴庆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向上级检察院汇报,取得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及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支持。2023年10月,由银川市两级检察院共同向小馨发放司法救助金5万元。与此同时,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一直积极协调,寻求慈善机构等社会力量的帮助。
2024年,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协调下,北京博爱同心慈善基金会决定向小馨捐赠救助金1万元,要求通过宁夏本地慈善机构账户发放给小馨。经兴庆区人民检察院多方联系,8月底,该救助金通过兴庆区慈善总会打入小馨账户。
“真没想到,已经过去这么长时间,咱们检察院的同志还惦记着孩子。”小馨父亲说道,并为兴庆区人民检察院送去写着“人民检察为人民 司法救助暖民心”的锦旗,对检察机关持续以来的帮助表示深深的感谢。
自治区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负责人表示,“我们将始终以司法为民为宗旨,充分运用上下检察机关联动救助、司法救助衔接社会救助方式,让司法救助和社会帮扶碰撞出为民火花,让‘检察温度’给予被害人最大温暖。”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申东 通讯员 单曦玺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