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女子动起歪心思,想靠卖烟花赚一笔不成反获刑。近日,福鼎法院审结该起非法经营案,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林某星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分处罚金。
2023年10月间,被告人王某、林某星决定共同出资在湖南省购进烟花后运输至福鼎市销售牟利。二人经联系、选购,在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先后出资共计120700元,从湖南省某烟花有限公司销售人员处购进烟花爆竹共计903件。
后上述烟花爆竹分两批次运达福鼎市,第一批次运达的烟花爆竹经商议交由被告人林某星储存于其家中,被告人林某星将其中100件以13000元的价格销售给他人,将225件转运至朋友家中储存,剩余的303件烟花爆竹于2023年10月底被福鼎市应急管理局查获;第二批次运达的烟花爆竹约定交由被告人王某储存,后在路边卸货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清点共计275件,被告人王某被当场抓获。经认定,被查扣的烟花爆竹制品共计880件,市场批发价格合计为245362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王某、林某星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综合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并参考所在社区意见,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什么是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非法销售的危害性
非法储存的危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