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
江西赣州
发生一起高空坠物伤人事件
一小区屋主在家中打扫卫生时
发现餐桌上喝完的奶茶杯没扔
为图省事,在明知阳台下方
是楼栋入户大堂和人行道的情况下
还将内含部分饮料的奶茶杯
从近50米高的18楼阳台抛下
造成一名过路行人脑震荡和颈部挫伤
目前,受害人正在医院接受治疗
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刑拘
高空抛物的危害有多大?
据专业实验测算
一枚重30克的鸡蛋
从18楼抛下能砸破人的头骨
而从25楼抛下
冲击力足以致人死亡!
高空抛物是违法犯罪
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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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案例
01
02
2023年9月25日,居住在安徽六安金安区清水河街道某小区26楼的居民李某,与妻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李某负气将卧室内电脑显示屏、健腹轮等物品从房间窗户扔出,物品从26楼坠落于楼栋入户门前路面,幸好事发在夜间,并未造成人员及其他公共物品损伤。安徽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以高空抛物罪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03
2023年2月4日凌晨,江苏无锡市宜兴市某小区,邵某酒后情绪失控,从11楼将一台40寸电视机、被子、衣服等物品,先后从房间阳台窗户处抛下,致停放在地面停车位的汽车发动机罩及机盖标被砸损。经认定,车辆损失合计12200元。2024年2月,宜兴法院以高空抛物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邵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Q
高空抛物找不到抛物人,谁担责?
A
依照民法典第1254条第1款的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中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该条第2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掷物、坠落物造成他人损害,违反该项义务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在《解释》第24条、第25条作出相关规定,着力使民法典的法律规定在司法实务中落地落实。比如,明确规定高空抛掷物、坠落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具体侵权人是第一责任主体,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担顺位在后的补充责任。
Q
抛物人与物业,两者责任如何界定划分?
A
实践中,高空抛掷物、坠落物致害的具体侵权人有时确实难以确定。《解释》第25条对此予以了明确:
■ 第五,明确“具体侵权人难以确定”的时间标准。《解释》第25条规定,经公安等机关调查,在民事案件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仍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审理相关案件并确定相关责任主体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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