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用植物园原主任、党委书记缪剑华受贿一案。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至2022年,被告人缪剑华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用植物园主任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合作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折合人民币共计2912.4396万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缪剑华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缪剑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缪剑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来源:南宁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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