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这份《决定》,多处涉粤港澳大湾区法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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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赵青 2024年9月26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服务工作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其中多处涉及法院工作。

《决定》提出,人民法院应当推动完善商事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司法鉴定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强化司法鉴定信息共享,加强司法鉴定质量协同监督。

《决定》提出,推动健全涉港澳审判工作机制,加强新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经营主体救治和退出、金融审判等机制创新,推进横琴、前海、南沙法院及河套法庭深化拓展审判职能综合改革。

《决定》提出,人民法院应当推动健全涉港澳商事纠纷司法规则衔接机制,加强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纠纷典型案例发布。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探索支持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注册的港资、澳资企业选择港澳作为仲裁地和适用港澳法律解决合同纠纷。

人民法院应当深化数字法院建设,升级跨域诉讼服务,推动远程立案、在线缴费等诉讼事项跨区域办理,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加强与港澳诉讼服务对接,探索开展诉讼服务互助协作,推动完善司法协助平台建设。

《决定》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完善域外法律查明机制,拓展域外法律查明途径,推动通过区际司法协助等方式查明域外法律,整合域外法查明数据库,完善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查明平台和域外法律查明专家库,落实法律专家协助查明域外法指引,健全域外法查明专家出庭制度。鼓励法律查明服务机构为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域外法律查明服务。

《决定》提出,健全和完善跨境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支持仲裁、调解、公证等机构入驻人民法院开展跨境民商事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鼓励当事人选择非诉讼方式化解纠纷。加强调解、仲裁与诉讼的有效衔接,推进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建设,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中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