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苗再小
也能酿成大祸!
森林防火
从“小”防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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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黄某故意纵火被严惩
2022年10月2日,兴宁市水口镇松陂村黄屋段山上发生山火,经省市组织2000多人全力扑救,山火于10月5日凌晨被扑灭。
经查,是黄某因征地补偿问题产生不满,于2022年10月2日前往兴宁市水口镇松陂村黄屋段山上竹林旁制作点火装置,后直接改用线香引燃山火,造成公私财物重大损失,其行为涉嫌故意放火罪。2023年9月26日,兴宁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犯故意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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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刘某乱弃烟头引发火灾被判刑
2023年2月24日13时许,五华县华城镇新二村双下“羊尾坑”发生一起山火,经五华县公安局侦查,嫌疑人刘某于2023年2月24日13时30分左右,在新二村双下“羊尾坑”其猪场附近吸烟并随意丢弃未熄灭的烟头后,不慎引发山火。
当天17时许,刘某到新桥派出所投案自首。3月15日,刘某被批准逮捕。最终被五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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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肖某违违烧垃圾枯草引山火被处罚
野外违规用火
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造成森林火灾,涉嫌犯罪的
不要在林区内烤火烤衣服。
守护绿水青山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如在林区发现火情,请及时拨打110或119报警,报告火情发生地、火势等,为保证自身安全,不要盲目尝试灭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