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尚配饰”暗藏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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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海关关员在对转运货物
开展监管时
发现一票申报为
“时尚配饰”的包裹
机检图像可疑
随即对其开箱查验


该票包裹内有
装在11个塑料罐中的
黄褐色油状液体一批
净重1357.3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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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试剂检测
该批油状液体呈
四氢大麻酚(THC)阳性反应
目前
该案件已移交海关缉私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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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麻被列入《麻醉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中,属于我国管制的毒品。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施管制。



值得注意的是
如今为了躲避侦查与打击
不法分子会不择手段
将毒品伪装成“日常食品”
企图浑水摸鱼
比如添加了四氢大麻酚(THC)的食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属刑事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被判处死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①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③ 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④ 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⑤ 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来源:海关发布、广东禁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