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 粮食蛀虫贪一亿三千万,震慑的手段是公示财产 | 明嘴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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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粮食局原局长一审被判无期,五年贪了一亿三千万的胆气和条件是什么?
中新网报道近日,青海省粮食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顾艳华所犯的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中,涉案金额分别为13447万元、589万元、2200万元,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别以为贫困地区的官员在腐败方面就没有什么“大”作为,实际上,从顾艳华这个粮食蛀虫的身上,已经改写了我们的固有认识。忘记初心,,物欲猛然膨胀起来,会像是引发核反应般急剧爆炸,哪怕身在再穷的地方,都会千方百计地挖地三尺,将巨额钱财悉数卷入囊中,一尝当初“当官发财”的初心大梦的美好滋味,就会一发而不可收拾。这从顾艳华所演绎的人生大戏”上就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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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艳华的信条无非是:贪能致富,贪得无厌者无论在富庶之地还是苦寒之乡,只要不惧党纪,不畏国法,敢于不择手段、大捞特捞,就都能大发一笔权力财。
贪污腐败问题的产生往往与制度漏洞、监督不力等多种因素有关。预防贪污腐败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需要不断完善制度、加强监督、提高透明度,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发生。
顾艳华当官的几十年里,尤其是“临退休前5年”里,为什么没人能觉察到他的违规违法之举?还是众人明知他肆无忌惮地大捞狂贪无计可施、无可奈何?假如国家实行世界许多地方都颁布的公务人员必须公开本人和家属财产收入的制度,让他们财产变得通体透明,并随时接受公众监督、舆论监督和法制监督,顾艳华这条粮食蛀虫”就不可能长期趴在粮仓上贪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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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我直言,不管我们愿不愿挑明,我国官员财产公示制的相关立体性、全局性制度搭设上,一直显得步履蹒跚。尽管全国“两会”上,不断传出权威机构与人士高调回应代表、委员的公开官员财产的呼吁,但种种迹象表明,这一制度似乎仍偏居地方很小的几个点上,有限地、孤单地、不断地摸索着、试行着。
实际上,与国际通行的防腐“阳光法案”接轨,官员财产亮化,这方面我国早有立法立规的民意与“官意”的动议,自上世纪80年代末起,几乎年年均有代表委员呼吁,尽快将官员财产公示制嫁接到防腐的制度层面。但况味复杂的是,20多年过去了,仍然难见权威机构的实质性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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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只见下级难见上级”的现实,理当启迪我们应重新全盘思考官员公示财产制的法制程序与细化制度保障的问题。当前,需要一股独立于利益之外的第三方力量的全力介入与推动,尽快大胆迈开《公职人员财产公示法》的立法脚步。世界上成熟的相关法案不少,我们可以据国情予以取舍的借鉴,并吸纳民智。
如此,才能让官员财产公示制设计的步子行走在依法、公开、正义、透明的路径中。如果不这样做,再等20年,估计又有一些原本想当像焦裕禄式的干部,因防腐体系的疲弱而成为顾艳华这样的走到人民背面去的粮食蛀虫。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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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闺女瑶儿留影)
周明华,首届价值中国最具影响力专栏作家、资深媒体评论员,高级编辑,杂文家,诗人。《明话频道》《明话评道》《天府文学》等新媒体平台创始人。全国各地杂文学会联席会组委会副会长、中国写作学会杂文副会长,四川省作家协会会员,《当代杂文随笔》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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