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小区门禁升降杆砸伤 物业消极对待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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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市民上官先生拨打《都市现场》24小时新闻热线0791-88316800反映,前不久,他的母亲刘女士被一小区门禁升降杆砸倒受伤,可小区物业拒绝承担责任。刘女士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在9月18日晚上9点左右,当时,她跟侄女去隔壁中骏·尚城小区买东西。离开时,骑电动车经过该小区西门,被突然下落的门禁升降杆砸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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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坏了一天 ,也没人在那里把守,也没警示牌、行人注意的话语,如果有相关警示, 我也不会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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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侄女 :它那个栏杆就是一直悬挂着,也没有放下来, 我们就从那边过时,它那个栏杆又打下来, 打到我姑姑了,导致她电动车就倒了,然后我们两就一起摔到地上,然后我姑姑就是肋骨骨折了,我的腿就是擦伤。

刘女士的儿子上官先生说,目前,母亲的治疗已经花费了两千元左右,后续还需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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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官先生:我妈现在就是胸部第6根骨折,第七八九根有点扭曲 ,但是还不能具体确定,医生说还有待观察四周时间,医生的要求是住院,但我妈考虑费用,她坚决不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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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下午,记者来到该小区看到,砸伤人的门禁升降杆已经恢复正常。但是,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对刘女士的医药费如何处理却没有给出任何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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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中骏·尚城小区物业服务中心 工作人员:我是当白班的, 晚班的具体情况我也搞不清楚,我没有物业经理的电话,有电话我就给你。

对于此事,当地社区也曾出面调解。南昌市西湖区朝农街道桂殿社区的工作人员表示,已就此事形成了文字上报给了上级部门,社区目前介入了协调,但是还没有一个结果。

如果刘女士所说的事发情况属实,谁应该对此次意外负责呢?记者咨询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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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袁旭平:过程中,它这个小区门口的升降杆明显是存在故障,由此也可以看出物业公司并没有尽到对这个设备的维护义务,对于设备存在故障没有尽到相应的提示义务,导致这个小区的升降杆因为突发故障砸伤了行人。

《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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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袁旭平:因此,在这个案件中,应该是物业公司依法应当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相同情况下如果行人在这个行驶的过程中,她本身也没有尽到相应的合理注意义务,那么也应当根据行人的过错程度,适当去减轻物业管理公司的责任,所以, 当行人被小区门禁升降杆砸伤时,也应当根据具体的情况去分析双方的一个责任比例。

袁旭平也表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电动自行车仅限在后座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在责任划分里,刘女士自身也可能要承担一定比例。此外,袁律师建议,如果小区物业对沟通协商消极对待,伤者可以在治疗结束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要因为对方不同意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就不按医嘱治疗。

律师 袁旭平:比如说你呆在物业公司不走,不吃不喝这种方式是不合理的维权手段,如果通过非诉这种协调的方式达不成赔付意见,我们律师是建议通过诉讼的方式去起诉物业公司,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另外,我们作为被侵权方其实也可以询问物业公司是否购买公众责任险,如果物业公司正常投保了公众责任险,像这种情况,物业公司或者说被侵权人,本身也可以根据保险合同去向保险公司进一步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