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声慢》不是想唱就能唱,线上K歌这件事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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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

01武汉某科技公司运营的线上K歌类APP被诉侵害《声声慢》歌曲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判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3000元。

022017年,成都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涉案歌曲的全部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独家授权予某云音乐公司。

03然而,武汉某科技公司提供的线上点歌APP上提供了多种场景模块的音乐互动形式,包括“原声”和消音伴奏。

04法院认为,武汉某科技公司未经原告公司许可同意,也未支付相关报酬,在其运营的线上点歌APP上提供涉案音乐作品,超出了授权范围。

05此外,如果网友在点歌软件上唱歌且纯属自娱自乐,没有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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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9月27日讯(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陈木子)线上K歌可以想唱就唱吗?9月27日,记者从武汉东湖高新区法院获悉,在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中,认定某线上点歌软件所在的公司超出授权范围,应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损失。

《声声慢》歌曲的全部著作权归属于成都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017年,该公司与线上某云音乐公司签订《授权书》,约定将涉案歌曲的全部信息网络传播权、广播权、表演权、演绎权等权利独家授权予某云音乐公司。2022年9月,某云音乐公司发现,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某线上点歌软件擅自上线了《声声慢》歌曲。

该软件为武汉某科技公司运营的线上K歌类APP,提供了多种场景模块的音乐互动形式。用户在KTV模块下,开启“原声”便会在线播放《声声慢》原版歌曲,如果选择关闭“原声”,就会在线播放歌曲的消音伴奏,与此同时,用户还能通过充值兑换方式向演唱者赠送礼物,礼物价值为1元到1314元不等。

2022年10月,某云音乐公司以武汉某科技公司侵害案涉歌曲信息网络出版权、广播权、表演者权及录音制作者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庭审中,武汉某科技公司辩称,该歌曲是在网络直播中使用《声声慢》作为直播K歌的伴唱或背景音乐,并与他人形成分享互动,该行为应认定为广播行为归属于广播权,并非信息网络传播权。且自己已经支付相关费用,并未侵犯原告权益。

承办法官介绍,网络传播行为可以分为“交互式”传播和“非交互式”传播,前者是指用户可以随意选择作品的内容、获取作品的时间和地点,后者则为用户不能随意选择获取作品的时间、地点和内容,而只能在传播者预先安排的特定时间获取特定的作品内容。

经查实,武汉某科技公司提供了《服务协议》主张具有合法来源,且《服务协议》明确约定了版权服务仅在网络直播业务范围内对相关录音制品的使用,确保不会向最终用户提供“交互式”使用的功能。

本案中,线上点歌平台为实名制用户提供了创建房间的功能,用户可以随意选择创建房间的时间和地点,进入房间后,可以依照自己的喜好选择想要听的歌曲,属于“交互式”传播的特征,和授权范围“非交互式”传播不符。

因此,法院认为,武汉某科技公司未经原告公司许可同意,也未支付相关报酬,在其运营的线上点歌APP上提供涉案音乐作品,使得网络用户能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点播涉案音乐作品,超出了授权范围,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3000元。武汉某科技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维持原判。

那么广大用户在该软件点歌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呢?承办法官表示,如果网友在点歌软件上唱歌且纯属自娱自乐,也没有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这种情况属于对他人作品的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如果有人在未授权的情况下在直播间演唱,且有大量的在线观众观看,这种情况一般很难构成“合理使用”的免责情形,可能会被认定侵权

【编辑:陈明】

【来源:长江日报-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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