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务院表彰!安徽6个模范集体、5名模范个人上榜

9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表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授予352个集体“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授予368名个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其中,安徽6个模范集体、5名模范个人受到表彰。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名单

(安徽省)

合肥市瑶海区红石榴民族文化交流中心

合肥市第三十五中学

淮北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淮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中共安徽省亳州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安徽省亳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沙塘路街道卜树集社区居民委员会

安徽省合作交流办公室(安徽省对口支援办公室)对口支援处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名单
(安徽省)

吴成兵 铜陵市第五中学西藏班学生工作处主任

陈贤(女) 安徽开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钟晓晋(畲族) 中共安徽省宁国市云梯畲族乡委员会副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

夏志强安徽省立医院高级经济师(现挂职任山南市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彭清清(女,土家族) 安徽省黄山市源芳乡宏昌木竹制品加工厂总经理




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