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法官手记 | 时隔两年,我接到了一通报喜电话

“邓法官,您还记得我吗?我孩子升入了理想高中!”一个月前,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法官邓在闲接到了一通报喜电话,听了一会儿她才想起来,原来她是两年前审理的一起案件当事人。

邓在闲介绍,“两年前,我在派出法庭做法官,最常见的就是各种‘家长里短’,也不乏经常要调解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收到这起案件时,看到当事人的起诉状,发现又是一起‘棘手’的家事案件”。

联系当事人时,对方情绪非常激动,“小孩被他爸和后妈虐待,他爸还把我给儿子的房子卖掉了,法官你要为我们做主才行。”每个当事人都有一肚子的话要说,邓在闲很理解当事人的心情,但就案论案,首先要做的是释法说理。邓在闲告诉对方,抚养权变更和房产处分问题是两个不同的关系,卖房问题需要另案起诉,本案要解决的是抚养权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抚养权案件审判要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既然本案中孩子已满8岁,首要做的就是去了解孩子的真实想法。

孩子告诉邓在闲:“其实继母日常照顾我时只是偶尔语气严厉些,没有打骂过我,但妈妈就认为他们虐待我。”当谈及关于未来生活的真实想法时,他犹豫了一会儿,吞吞吐吐地说:“我确实想跟妈妈一起生活,但他们一见面就吵架,我不想看他们这样,可……这些话我不敢对他们说,我怕他们不高兴,特别是妈妈。”

了解到这里基本可以确定孩子是想跟妈妈生活的,但在开庭之后,邓在闲发现双方的矛盾远比我想象的要激烈,孩子父母几乎是一见到面就开始指责,尤其是妈妈在谈及孩子时情绪异常激动,邓在闲不得不多次维持庭审秩序,引导双方平静下来好好说话。

庭后,对于这个案子的判决邓在闲陷入思考。孩子想跟妈妈一起生活,但她情绪太过激动,会不会影响孩子的成长?孩子爸爸与继母很委屈,如果处理不好会不会影响父子关系?越深入分析,越发现本案的症结所在。邓在闲想,不管案件判决结果如何,最根本的还是如何让这个孩子能够放下心灵的负担健康成长。

最终,邓在闲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在判决书里,邓在闲也写下了这样一段话,“虽然原告、被告已经离婚,但小孩身心的健康成长离不开父母任何一方的爱及陪伴,希望原告、被告为了小孩的成长,多站在孩子所希望的角度,放下成见,互谅互解,多多沟通。”希望能够尽己所能,让他们彼此有所触动,反思自我的行为是否会对孩子造成伤害。

如今,接到孩子妈妈打来的这通电话时,邓在闲其实有些意外,毕竟在审案的过程中,因她当孩子面指责孩子父亲的行为,批评过她好几次,电话里她这样告诉邓在闲,“被您批评后我也反思了自己,我知道您是真心为孩子好,我很理解,也很感谢。”对方还告诉邓在闲,她和孩子爸爸现在已经能够保持和谐的密切往来,孩子也会主动和她讲心里话。“我感觉到,孩子已经不再受我们离婚这件事的影响,他已经放下了心里的包袱。”听到这里,邓在闲感到很欣慰,也祝福她们,更希望她能够在三年后的高考放榜日再次向我报喜。

放下电话时,邓在闲的心情久久不能平息,想起了一年多前审理这起变更抚养权的难点及情绪,打开微信编写了一条朋友圈:“我想只要心存善意,总会有被人理解被记住的点滴。”在这个案件中,法官和当事人何尝不是一种别样的“双向奔赴”呢?邓在闲虽然并不是主审家事案件的法官,但这一刻却感同身受体会到了“家事如天”这四个字的分量,珠海推动成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探索家事审判机制改革……这一切不都是为了看见孩子们的笑脸吗?

这些年来,和群众打交道、和案卷相伴久了,邓在闲越来越认同,一份职业靠的不是一时兴起,而是最真挚的初心和信仰。“作为法官,我们还是要尽力去寻找每个案件的症结所在,去修复被损伤的社会关系,努力去回应每一个当事人对公平正义的期待。”邓在闲说。

文 | 记者 李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