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陈女士带着其三岁孩子亮亮(化名)来到商场购物。在三楼自动扶梯入口附近,陈女士站立于距离亮亮约2-3米处低头看手机,亮亮出于好奇来到自动扶梯入口处用手摸扶手带后返回,陈女士抬头看到了亮亮的上述举动,但看亮亮返回后遂继续站立于原处看手机。
随后,亮亮再次来到自动扶梯口处从扶手带的外侧双手抓住扶手带,其身体立即被上行的扶手带提起,并在穿过扶手带与周边栏杆之间的空隙后,于三楼梯井处坠落至一楼,亮亮当场昏迷。
经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亮亮的伤残等级及后续治疗及护理依赖程度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亮亮因高坠致重度颅脑损伤,现遗留四肢瘫(肌力三级以下),二便功能障碍等,评定为一级伤残。
法院认为,商场未按规定设置足够的护栏,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同时,法院指出陈女士未尽到监护责任,应减轻商场的赔偿责任。确定由涉事商场对亮亮的损害承担70%的赔偿责任。遂判决被告涉事商场赔偿原告亮亮154万余元。二审维持原判。
身边不起眼的事物
都有可能让孩子陷入险境
蓝浙浙提醒
儿童安全第一关
不在铁路沿线玩耍,更不能在铁路轨道上玩耍;不得在轨道等设施上放置石块等障碍物。
不在施工区域、涵洞、立交桥、电力设施处玩耍;不在其他废弃、危险的建筑物处玩耍。
不在铁路沿线、电力设施、电线附近放风筝。
在景区或其他野外区域游玩时,不私自离开活动范围,不宜单独行动。
不到人迹罕至的区域“探险”;不在陡峭处打闹、拍照,以免失足坠落。
不到墙缝、临崖处等易造成挤压、坠落、磕伤的地方玩耍。
不盲目参加有风险的网红项目。
不去尚未开发、开放的景区景点游玩。
来源:上观新闻、中国应急管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