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执行让三家企业间纠纷“软着陆”

原阳县法院针对涉企案件不断优化执行流程、提高执行效率,寻求执行工作最优解,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维护企业经济利益,营造辖区良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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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郑州某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二分公司与江苏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原阳法院于2022年10月14日作出判决,判决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江苏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连带支付郑州某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二分公司票据金额300000元,并支付以300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2月21日至该300000元实际清偿之日计算的利息。

判决生效后,江苏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一直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江苏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并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股权、动产、不动产等进行了调查和查询,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在我院案件众多,江苏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亦无财产可供执行,我院依法将江苏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纳入限制高消费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员多次与被执行人进行沟通,耐心释法明理,告知不主动履行将会给企业招投标及运营带来不利的影响,江苏某置业有限公司因在外地无法到场,执行员为了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行,一直在思考能否通过执行和解,让三家公司的纠纷“软着陆”,实现案结了事。于是不厌其烦地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劝解被执行人及时履行,持续不断做负责人的思想工作。

经过与申请人、被执行人多方沟通,江苏某置业有限公司因被纳入失信名单企业面临招投标困难等问题,在执行员提出和解方案后,执行双方均表示没有异议,江苏某置业有限公司在和解协议签订后2日内支付郑州某设备租赁有限公司150000元,剩余应付款项及利息、诉讼费用也按照和解协议全部结清,郑州某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同意原阳县法院解除对江苏某置业有限公司采取的冻结银行账户、限制高消费、解除失信等全部执行措施,至此,该案件顺利和解。

社会影响 

原阳法院在本案执行过程中充分考虑企业经营情况、市场环境、企业盈利状况,通过科学研判,灵活运用执行策略,本着扶持和引导企业发展的原则,采用“给予合理期限”、“分批履行”等方式,大力促成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执行和解,有效降低了强制措施对被执行人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最大限度帮助企业活下去、活起来、活得好。

来源:原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