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东莞多人因这事被罚款!

注意啦!!

下月(10月1日)起

广东省进入森林特别防护期

🌳 🌳 🌳

图片

9月26日,省林业局召开2024年秋冬季森林防火和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


会议强调,10月1日起,我省将全面进入新一轮森林特别防护期。各地各单位要清醒认识今年秋冬季森林火险形势,高度警惕林下可燃物大量堆积、防灭火基础设施损毁、不利气候条件和林区活动激增带来的风险,坚决打赢秋冬季森林防火攻坚战。


同时

国庆假期也将到来

大伙在林区、森林公园游玩时

务必注意森林防火

配合做好防火工作

千万别学东莞这9个人

在林区吸食香烟

图片

引以为戒!东莞9人

在林区吸烟面临警告和罚款


图片


国庆节前,市林业局组织开展打击野外违规用火专项行动,对苏某业、刘某、叶某权等9人违反《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森林防火区吸烟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9月26日,苏某业、刘某、叶某权等到黄旗山城市公园游玩,行经东湖、西湖、古樟听泉、双联亭等景点途中点燃香烟吸食,被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发现。9人均对违反《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吸烟的行为供认不讳。


市林业局行政执法人员现场对苏某业、刘某、叶某权等9人进行了《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宣传。9人均表示认识到在森林公园吸烟等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的危害,积极配合执法机关的调查和处理。市林业局依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苏某业、刘某、叶某权等9人分别给予警告并处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图片

接下来

请大伙跟小编一起

来了解《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

共同守护我们的绿美家园

👇👇👇

图片

在森林防火区

禁止这些行为!


一、森林特别防护期是什么时候?


《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广东省实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

二、哪些行为是禁止的?


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森林防火通道、标志、宣传牌、瞭望台、隔离带、生物防火林带、视频监控、通讯设备等,不得干扰森林防火专用电台频率的正常使用。

图片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  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森林防火条例》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报告。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在野外遇到林火

我们该如何逃生自救?

一图带你读懂

👇👇👇

图片

▲上下滑动查看

再次提醒大伙:

10月1日起

广东省进入森林特别防护期

大家在林区、森林公园游玩时

务必注意森林防火

入林不吸烟,进山不带火

配合做好防火工作

转发提醒更多人


来源 | 东莞阳光网、广东林业、东莞林业、人民日报等

编辑 | 金媛媛

图片
点分享
点收藏
点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