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牛头”卖“猪肉”!河南严打掺杂掺假违法行为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9月27日,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对外发布第四批2024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记者梳理发现,多起案例涉及食品掺杂掺假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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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1日,新乡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新乡某地购买的熟牛肉价格低于市场价,且食用后感觉与熟牛肉口感不同。执法人员依法对举报人提供的熟牛肉进行送检,经检验,显示该产品熟牛肉检测出猪肉源成分。

5月10日,执法人员联合公安机关依法对熟牛肉销售点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吴某某为二级熟牛肉批发商,生产商张某某负责生产加工,出售给一级批发商郭某某和许某某,再由郭某某和许某某出售给二级批发商吴某某,吴某某再销售给经销商秦某某和赵某某父子流转到市场销售。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销售的熟牛肉进行抽检,经检验,均检出猪源性成分。

由于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新乡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无独有偶。4月24日,开封市市场监管局收到开封市公安局某分局移交的某熟食店涉嫌经营猪肉冒充牛肉违法案件。

经查,2023年12月23日,当事人从李某某处以40元/斤购进酱牛肉,经再次卤制以60元/斤至68元/斤的价格进行销售。2023年12月28日,开封市公安局某分局对当事人销售的该批次酱牛肉封存检验,经检验,显示该样品检出猪源性成分。随后,开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尤为引人关注的是,风干猪肉竟然也能摇身一变成为牛肉干!4月10日,许昌市禹州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举报,称购买的牛肉干不是牛肉,执法人员依法对某百货商行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经营场所摆放正在销售的牛肉干(自封袋)1.5kg。

经查,当事人从推销业务员处购进风干猪肉干,用自封袋进行分装后,以猪肉干冒充牛肉干对外销售,且当事人不能提供供货者的相关资料及产品合格证明。

6月26日,许昌市禹州市市场监管局对该百货商行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没收猪肉干冒充的牛肉干、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作者 |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杨会玲

编辑 | 熊柳欣

审核 | 沈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