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要求安装旋风除尘器,山西天一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罚5.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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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信用中国(山西晋中)网信息,山西天一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要求安装旋风除尘器,29日被晋中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作出罚款5.6万元的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如下:
法定代表人名称:张*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142401******242415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市环罚﹝2024﹞019号
处罚类别:罚款
违法事实:

2024年8月28日晋中市生态环境局榆次分局执法人员对山西天一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场复核时发现:排污许可证中要求DA001、DA002(1号#、2号#)干燥废气排放口要求安装旋风除尘和布袋除尘设施,经现场核查,只安装了布袋除尘器未安装旋风除尘器。2024年9月2日晋中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对该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并立案,2023年9月5日晋中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王*、张*)对山西天一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冯*进行了调查询问。
处罚依据: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二)污染物排放方式或者排放去向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处以罚款五万六千元整人民币
处罚决定日期:2024/09/29
处罚机关: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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