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
其中提到,实施建筑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2024年生产规模100亿元以上,且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20%、20%以上的建筑业企业,省级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激励;年生产规模20亿元至100亿元,且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5%—25%、25%以上的建筑业企业,省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激励。
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制定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对2024年9月1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各地开展集体土地征收、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城中村改造等安置工作中,符合规定的额外购房奖励及个人住房贷款贴息政策,省级财政给予一定补助。(澎湃新闻记者 刘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