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滥食野生动物,最高可获3000元奖励

为鼓励广大市民提供滥食野生动物相关线索,依法打击滥食野生动物行为,根据《广州市禁止滥食野生动物条例》的规定,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于2021年3月4日印发了《广州市举报滥食野生动物奖励办法》(穗林业园林规字〔2021〕1号),有效期至2024年3月5日。根据地方性法规配套文件的相关规定,拟作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重新制定印发,因奖励办法可能涉及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现对《广州市举报滥食野生动物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该办法适用于广州市各级林业、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对社会公众实名举报属于其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滥食野生动物及相关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予以相应资金奖励的行为。该办法所称滥食野生动物及相关违法行为,包括:

(一)滥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二)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人工繁育、人工饲养、交易、运输、寄递、储存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三)为上述违法行为提供服务的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滥食野生动物及相关违法行为的,可以通过广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者其他方式向属地林业、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举报,涉嫌犯罪行为的,可以通过110向公安部门进行举报。相关部门应当如实记录举报人的姓名、地址、举报内容、联系方式等信息。对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举报,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举报,应当移交有监管职责的部门。相关部门应当按规定将处理情况反馈给举报人。负责举报调查处理的部门为举报奖励实施部门,负责奖励金的审定和发放等工作。涉及刑事案件的,由公安部门负责调查处理以及奖励金的审定和发放。

《征求意见稿》提出,举报奖励进行等级区分,由调查处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对实名举报人给予奖励:

(一)被举报人受到刑事处罚的,举报奖励金按照案件性质,分构成犯罪的、犯罪事实属于情节严重的、犯罪事实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分别给予1000、2000、3000元奖励;

(二)被举报人受到行政处罚的,根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或者货值实施奖励,5000元以下奖励500元;5000元至1万元的奖励800元;1万元以上奖励1000元;

(三)对于无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两年内未被发现,有关部门决定不予立案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或者举报人故意骗取举报奖励金的,不予奖励。

公众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于2024年10月30日前向广州市林业和云林局反映或提交。具体途径如下:

1.邮寄至广州市环市东路348号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邮政编码:510060);

2.电话反映(联系电话:020-83858131);

3.电子邮箱:jianglin@gz.gov.cn

提交意见须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叶卡斯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胡群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