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人:10月新规来了!看看哪些与你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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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一批新规将施行,涉及未成年人保护、成都东部新区发展等,还有多项来自市州的重磅法规……一起来看看。

明确法律主体地位 充分放权赋能

《成都东部新区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成都东部新区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10章65条,包括总则、管理体制、规划建设、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开放合作、生态宜居、公共服务、社会治理和附则。

《条例》明确成都东部新区“建设国家向西向南开放新门户、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新平台、成德眉资同城化新支撑、新经济发展新引擎和彰显公园城市理念新家园”的功能定位。通过地方立法,系统确立东部新区建设发展的功能定位、发展目标,引领东部新区高质量发展。在规划管理方面,《条例》明确支持东部新区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并按程序报审报批;在用地保障方面,支持东部新区探索制定混合土地用途设定规则,保障国家重大项目用地以及纳入省人民政府重大项目用地清单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在产业发展方面,明确东部新区产业发展方向,支持东部新区探索建立区域产业协同发展机制;在开放合作方面,支持东部新区探索便利化通关、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在生态保护方面,支持东部新区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环评及排污许可制度深化改革试点工作,授予东部新区一般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

为全省未成年人织牢一张“保护网”

新修订的《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9章107条,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特别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为全省未成年人织牢一张“保护网”。

厘清职能职责方面,在顶层设计织牢未成年人保护“责任网”。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以及校园周边安全等方面的责任;构建未成年人司法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联动机制。

加强家庭保护方面,创造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良好家庭环境。条例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优良家教家风;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作出明确要求,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与被委托人、未成年人至少每周联系交流一次,及时了解、关心未成年人学习、生活和心理状况;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方面的监护职责。

加强学校保护方面,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校园环境。条例规定学校应当对教职员工开展有关未成年学生保护方面知识的培训;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建立心理健康问题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机制,并通过购买专业社工服务等多种方式,为未成年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心理健康服务;注重校园欺凌防范,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明确要求发生欺凌行为时学校应及时通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加强网络保护方面,为未成年人提供清朗健康的网络空间。条例进一步厘清相关职能部门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中的职责,规定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并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新闻出版、教育等部门应当定期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宣传教育;强化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明确其在落实用户实名制、设置浏览前提示、登载信息审查等方面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加强网络安全宣传教育,鼓励制定关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行业自律规范,共护未成年人网络安全。

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施行

《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

《细则》以“小而特”“小而精”为原则,主要针对《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可进一步细化的规定进行补充完善。同时,在《条例》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明确各级政府及部门具体工作任务,分级分类进行落实,以推动形成全域全方位共治的工作合力。《细则》在《条例》基础上进一步突出地方特色,推动流域范围内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比如,在加快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方面,针对赤水河流域相关市、县酿造业、矿山开采等特色产业,《细则》提出严格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强化重点污染源监管、深入开展工业园区废水污染整治,通过加大酿造业及其相关种植业等优势产业的指导扶持力度、实施配套管网建设和城镇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等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针对矿山开采,《细则》明确要大力整治矿井地下涌水问题、硫铁矿尾矿渣处理及历史遗留炼磺区地下水污染防治等问题,同时强化省级相关部门督促指导,推动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合力。

另外,《细则》提出持续深化三省四市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推动毗邻地区相关职能部门协作;创新监管机制和手段,实施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推动跨区域联合联动监督,依法严格查处破坏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相关违法行为,实现赤水河流域上下游、左右岸联动联防联控;统筹好中央和省级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奖励资金,优先支持绿色转型低碳发展相关项目,为赤水河流域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市州方面,也有多项重磅地方性法规值得关注。

《泸州市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泸州市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四川首部规范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明确了综合网格和专属网格的划分,规定城镇网格结合居住人数或者户数,以居民小组、住宅小区、若干楼院为单元划分,农村网格以行政村或者若干村民小组为单元划分。同时,创制性规定专属网格,县(区)网格化工作机构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单位),结合实际在长江、沱江、赤水河等重要生态保护范围,机场、车站、港口、商圈市场等人流较为密集的公共场所,以及其他规模较大的办公区域或者非住宅区域等特定区域划分专属网格。

《条例》着力解决“网格职能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泛化”“网格员待遇分化”问题,明确了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的办理流程,规定网格员发现群众诉求、问题隐患等,应当及时上报村(社区)网格化工作机构。村(社区)网格化工作机构应当按照工作流程及时流转办理。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向相关主管部门(单位)报告。

《自贡市彩灯文化保护条例》来了!

《自贡市彩灯文化保护条例》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国内首部以彩灯文化保护为主要内容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包括“总则、保护与传承、创新与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五章共计二十九条,细化了彩灯文化资源的类别,对彩灯实行文化保护名录制度,明确了保护责任人及其职责,设立了彩灯传统制作技艺代表人的制度,明确政府应当定期组织举办自贡灯会,明确彩灯相关行业组织的职责等内容。

《四川攀枝花苏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四川攀枝花苏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省市州层面制定的首部自然保护区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明确了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政府及职能部门职责、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及村民委员会职责;设定了投诉举报、社会监督、社会捐赠、表彰奖励等机制;强调对自然保护区实行分区管控,对在自然保护区内违规砍伐、烧荒、采石、挖沙等活动,违规采集攀枝花苏铁、云南梧桐等事项作出禁止性规定;细化了生态系统修复、完善资源档案和苏铁资源依法合规利用等制度。

此外,《眉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资阳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等也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还有一则好消息值得关注——

成都等8个城市各设立1家市内免税店

财政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24年10月1日起,按照《市内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市内免税店管理工作。现有北京、上海、哈尔滨等13家外汇商品免税店,3个月内转型为市内免税店。在广州、成都、深圳、天津、武汉、西安、长沙和福州等8个城市,各设立1家市内免税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