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山西省体育发展条例》(简称《条例》)作新闻发布。体育强则中国强,国运兴则体育兴。近年来,山西体育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积累了许多经验做法,但也存在着人民群众多元化体育需求尚未得到较好满足、体育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不够、城乡体育发展不均衡、体育组织发挥作用不足等。
山西省现行的《山西省全民健身促进条例》《山西省体育设施条例》《山西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3件地方性法规,制定时间较早,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这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条例》,包括总则、全民健身、青少年和学校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体育组织、体育场地设施、监督管理、附则等九个部分,把以人为本、回应民生关切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体系,聚焦社会关注,深化体教融合,深挖产业价值,对体育发展涉及的各类问题作出回应,为推动全省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要求,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为保障全民健身国家战略落到实处,《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体育事业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体育科技与信息化建设,发掘、整理、保护、推广和创新具有本省地方特色的民族、民间、民俗传统体育项目。同时,《条例》在促进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发展、提升竞技体育综合竞争力、促进体育产业发展、培育体育组织发展、完善体育场地设施等方面作了一些具有前瞻性的规定和制度设计。《条例》共9章60条,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欢迎转载转发,公众号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