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安居是最大的民生。2024年是洛阳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30周年,30年来,住房公积金帮助无数市民圆了安居梦。本网今起推出“洛阳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30周年”系列报道,结合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为您详细介绍洛阳住房公积金的成长历程。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公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专项用于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的资金。
1994年12月,河南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洛阳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在洛阳“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等重要任务。1999年,国务院发布262号令,《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让住房公积金有了法律保护,也算有了“监护人”。2004年10月1日,《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政策法规的支持也让住房公积金可以更好地为市民服务。
2024年是洛阳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30周年。过去的30年,住房公积金一直致力于实现洛阳人民的安居梦。
和公积金“交朋友”好处多多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对个人来说,单位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额归职工个人所有,等于多了一项工资性福利;缴存职工在购房时可以享受政策性低息贷款;退休时,可一次性销户提取,相当于一笔养老金;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提取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单位而言,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守法、诚信的具体表现,可以避免劳动纠纷;企业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从成本中列支、免征企业所得税,能为企业员工解决住房问题,并增强企业凝聚力。
同行三十载 共圆安居梦
随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不断完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数量不断增加。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计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市共有约2万个单位为120余万名职工缴存了住房公积金。
同行三十载,共圆安居梦!截至目前,洛阳全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930余亿元,提取住房公积金近600亿元,归集余额为330余亿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600亿元,贷款余额300亿元,支持购房面积3000万平方米;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贷款8亿元,支持建设面积120余万平方米,为1.3万户住房困难低收入群体解决住房问题;为市财政累计上缴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约36亿元。
洛阳与平顶山、三门峡、济源、汝州等地公积金中心合作开通了15项业务,共享数据信息10万余次,洛阳中心受理异地贷款350余笔1.5亿元,极大地方便了区域内职工异地办理业务。
三十年风雨兼程,三十年砥砺前行。三十年来,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始终牢记党中央的住房关怀,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筑梦安居、逐梦跨越,为近40万名职工和20余万个家庭绘就了五彩安居梦。
都说“三十而立”,洛阳住房公积金也将继续自己的使命,持续为洛阳人民的幸福“加码”。(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郭飞飞 通讯员 陈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