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宁夏贺兰县法院执结一起涉未成年人交通事故纠纷案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惠晓锋 □王恺枫)近日,宁夏贺兰县人民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执结一起涉未成年人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
2023年3月,学生赵某沿非机动车道骑自行车,从左侧超越前方同向骑行的孙某后向右转弯,影响孙某正常直行,致年近60岁的孙某倒地受伤,左股骨颈骨折,住院治疗。经交警部门认定赵某负全部责任。双方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孙某将赵某及其监护人诉至法院。案件经一审二审,判决由赵某及其监护人向孙某支付医疗费、护理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3万余元。因赵某及其监护人迟迟不愿履行,孙某申请强制执行。
起初,双方当事人态度都十分强硬,一见面就争吵,执行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考虑到被执行人赵某还是未成年人,为顺利推进案件执行的同时避免影响孩子正常的学习和生活,执行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做思想工作,耐心将法律规定、利害关系讲清楚,引导双方理性妥善处理问题,提醒赵某的监护人在教育孩子的同时应注意疏导情绪,关注孩子心理健康。最终,被执行人一次性将案款履行完毕,案件圆满执结。
贺兰县法院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注重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妥善把握执行时机,讲究执行策略,积极协调沟通,以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