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敬!大庆公安英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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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年代,公安队伍是牺牲最多、奉献最大的队伍。新中国成立以来,一个一个鲜活的生命,在制止犯罪、保卫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中不幸凋零,让人为之痛惜。

1979年建局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有92名民警辅警献出宝贵的生命,其中烈士6人、英模5人。正是因为有这些大公无私的人民公仆负重前进,才有我们老百姓的岁月静好。正是因为他们爱岗敬业,服务人民,甚至做出巨大牺牲,才让一方百姓平安。

烈士篇
  1、崔星田:(1958.9.9—1996.2.13)男,辽宁省锦州市人,汉族,中专文化。1958年9月9日出生,1975年7月在大庆石油化工总厂消防队参加工作,1979年7月考入石化总厂职工大学,1981年7月毕业后调入大庆市公安局龙凤分局,先后担任治安科、预审科、经侦科民警,1994年6月任龙凤分局新泉派出所副所长。崔星田同志为人正直、坦诚,敢于坚持原则,工作不怕困苦。在父母患病,爱人经常值夜班、孩子小,且患有严重的脑血管畸形病,需要照顾的情况下,他克服困难,坚持出差办案,忘我工作。在经侦科工作的几年中,他先后办理各类经济案件20余起,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担任派出所副所长后,积极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辖区稳定做出了贡献。1996年2月13日,崔星田同志外出办案刚刚回所,接到有歹徒欲行凶杀人的报案后,他一边听案情介绍,一边与民警赶往现场。在抓捕犯罪嫌疑人过程中,被犯罪嫌疑人用口径枪击中头部,壮烈牺牲。1997年11月18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为革命烈士。 
2、于俊才:(1962.5.8—1996.2.28)男,汉族,黑龙江省肇州县永乐镇人,中共党员,中专文化,1962年5月8日出生,1987年7月从大庆市人民警察学校毕业后,被分配到大同公安分局工作,先后任大同派出所外勤民警、刑警队侦查员、中队长等职。于俊才同志参加公安工作以来,多次立功受奖,曾被授予全市公安系统破大案抓逃犯先进个人,连续6年被大同区委、大同公安分局评为优秀团员、优秀侦查员、先进工作者。在9年的公安工作中,他直接或间接参加查处破获的治安案件近200起,刑事案件200余起,其中重特大刑事案件80余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350余人,为国家和个人挽回经济损失近200万元。1996年2月28日,于俊才同志在抓捕重大持刀拦路、入室抢劫犯罪嫌疑人时,与犯罪嫌疑人英勇搏斗,身负重伤。在击毙凶犯的同时,也流尽了最后一滴血,献出了年仅34岁的生命。1997年5月15日,于俊才同志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为革命烈士。
3、张达新:(1963.1.25—2005.3.13)男,汉族,一级警司,大专学历,1963年1月25日出生。1980年11月应征入伍,1983年10月复员,分配到大庆石化总厂公安处卧里屯交警中队工作,1987年8月转干,1996年6月录警,先后担任外勤民警和事故处理民警。在22年的公安交通管理基层工作中,他始终勤勤恳恳、踏实工作,多次被评为全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全市公安交警系统工作先进个人标兵、全市公安交警系统大练兵业务能手等。2005年3月13日15时40分,张达新同志在哈大高速公路处置一起交通事故时,一辆捷达轿车因超车突然冲进设有警戒标志的事故现场。面对危险,他一把将身边的一位民工猛力推向一旁,而自己却被撞飞出去,当场牺牲。2006年10月14日,张达新同志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为革命烈士。2007年9月,省公安厅为其追记个人二等功。
4、许洪臣:(1975.10.3-2006.2.28)男,汉族,中共党员,二级警司,1975年10月3日出生于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青少年时期在本县腰新乡巴彦小学、腰新乡中学读书。1993年9月考入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化学校农电科电气技术专业学习(中专),1997年7月毕业。1998年5月被分配到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曾分别在刑警大队、铁东派出所、社区警务大队工作。2006年2月28日,在抓捕犯罪嫌疑人过程中,被犯罪嫌疑人用刀刺中肝脏,经抢救无效,壮烈牺牲,时年31岁。2006年9月18日,被省人民政府批准为革命烈士,2007年1月27日被公安部追授“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
5、刘锦龙:(1976.6.22—2015.1.16)男,蒙古族,中共党员,大学文化,三级警督,1976年6月22日出生。1996年12月参加公安工作,历任兰西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肇源县公安局油田保卫大队民警。2015年1月16日晚22时,刘锦龙同志带领工作人员在古龙镇一带查缉涉油车辆时,发现一台疑似盗运石油的油罐车,拦截盘查中,该车强行超过拦截车辆并将拦截车的侧翼刮坏,继续逃窜,刘锦龙同志在继续追赶的过程中被从后面追上的一台护送油罐车的三菱吉普撞击,当场牺牲。刘锦龙同志牺牲后,2016年1月25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为革命烈士,2016年3月17日公安部追授其“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

6、王克文:(1965.10.28—2015.8.28)男,汉族,大专文化,二级警督,1965年10月28日出生。1996年8月参加公安工作,历任肇源县公安局巡警大队民警、社区民警。2015年8月27日晚,王克文同志带领两名协警在肇新路距县城4公里处,执行“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安保任务。2015年8月28日0时13分,当他们正对一辆超载大货车进行检查处理时,另一辆随后而至的超载失控货车突然撞向他们。为了保护身前的一名协警,王克文同志奋力将其推至一旁,自己却被撞倒在地,不幸以身殉职,年仅50岁。王克文同志牺牲后,2015年9月黑龙江省公安厅追记其个人一等功,2016年1月28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评定其为烈士。

英模篇
1、杨江东:(1963.12.26-2002.11.1)男,汉族,中共党员,三级警督,1963年12月26日出生。青少年时期在大庆市解放村南站小学、铁人中学读书。1980年11月参军,服役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合江支队。1983年12月复员,被分配到大庆市红岗区公安分局交警中队以工代干,1987年8月转警,先后担任外勤民警、车宣民警、综合办主任、一中队队长等职务。2002年11月1日7时30分,在执勤中,因突发性脑干出血牺牲在岗位上,时年39岁。2003年12月,杨江东同志被公安部追授为“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2009年9月,被省公安厅评选为新中国成立60年来黑龙江省公安保卫战线最具影响力英雄模范人物。
2、苏延军:(1973.10.18-2012.10.3)男,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三级警督,1973年10月18日出生。1996年8月1日参加公安工作,历任林甸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探长、红旗派出所所长、林甸县公安局副局长。苏延军同志从警16年来,忠实履行人民警察的神圣职责,恪尽职守,爱岗敬业,秉公执法,无私奉献,始终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全身心地扑在工作上。由于长期超负荷工作积劳成疾,2010年被医院确诊为肺腺癌,在接受化疗期间,他仍坚守工作岗位,与民警并肩奋战,直至生命的最后一刻。2012年10月3日,苏延军同志因病情恶化,不幸逝世,年仅39岁。苏延军同志牺牲后,2014年5月13日公安部追授其“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
3、王晓冬:(1974.12.20-2022.3.5)男,汉族,1974年12月出生,2006年10月参加公安工作,中共党员,二级警督,生前系黑龙江省大庆市公安局会战分局治安巡防三大队副大队长。2022年3月5日凌晨1时30分许,王晓冬在大庆城北高速收费站卡口执行疫情防控执勤任务时感觉胸部剧痛,坚持至3时许被同事送至大庆市中医院后转诊油田总医院,经油田总医院转诊至哈医大二院抢救。于3月5日11时40分经抢救无效因公牺牲。
来源:大庆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