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9月30日)了解到,为提升特种设备本质安全水平,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市场监管总局对《锅炉安全技术规程》、《气瓶安全技术规程》和《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进行了修订,分别形成了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修改单,现予以发布。其中,《锅炉安全技术规程(第1号修改单)》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第1号修改单)》 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第1号修改单)》 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第1号修改单)》:气瓶制造单位应当在出厂的气瓶上设置可追溯的永久性电子识读标志。电子识读标志在气瓶设计使用年限内不允许去除,因为设计或者制造等原因造成无法实现追溯信息功能的气瓶电子识读标志,由气瓶制造单位负责更换。钢质燃气气瓶制造单位设置的永久性电子识读标志应当焊接在护罩上,能够通过手机扫描识读,并且确保不会因为气瓶定期检验时所采用的处理工艺而损坏。气瓶充装和检验单位建立的信息追溯平台应当能够通过电子识读标志实现数据更新。
(总台央视记者 李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