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真心和“侦心”诠释公平正义——记辽阳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李昭达

简介

李昭达,男,1983年生,中共党员。2007年参加工作,现任辽阳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从检以来,办理了900余起案件,荣获辽宁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辽阳市优秀共产党员、五四奖章等称号,近日又荣记个人一等功。


走进李昭达的办公室,墙上悬挂最显眼的是他最崇尚的法治格言——“秉公执法,维护正义”。每当黎明的第一缕阳光透过窗帘洒在这行字上,李昭达已经开始了新一天的工作。


从检17年,李昭达以扎实的业务功底、严谨的工作作风和敢于担当的实际行动,不断推动自己和团队突破一个又一个问题和困难,以真心和“侦心”,切实在办理每一个案件中诠释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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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求极致”捍卫公平正义

“因为大学学的是法学,毕业后我怀揣法治梦步入了检察队伍。”戴着眼镜的李昭达外表斯斯文文,但办起案子来气场十足。


他从主办第一起案件开始,就把“公正”作为执法办案的最高要求,把功夫下在“准”字上,经他办理的刑事案件,均能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打击有力。


2013年辽阳市灯塔地区及沈阳部分地区连续发生的数起抢劫杀人案件,是其生涯中的一个标志性事件。李昭达深知,作为检察官,他肩上的责任重于泰山。在案件侦查的关键时期,李昭达夜以继日地工作,他的身影几乎与案卷捆绑。当发现案件背后的屈某等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线索时,他毫不犹豫地指导公安机关深入取证。经过缜密侦查和审理,最终使正义得以伸张。


不仅如此,在一起涉及某市原市长戴某的受贿行贿案中,面对庞大的卷宗材料和翻供的不利局面,李昭达沉着应对,细致审查,最终成功将案件起诉至法院,严厉打击了腐败犯罪。这不仅是对他个人能力的考验,更是对他公正无私精神的证明。



以“零瑕疵”验证廉洁自律

李昭达在检察工作中表现出了高度的勤奋敬业和廉洁自律。作为一名人民检察官,李昭达深知自己的职责重大。他严肃公正执行国家法律,增强自身的廉洁自律意识,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自觉抑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侵袭。他始终做到不办人情案,不接受案件当事人的吃请和礼品,做到公正执法,一身正气。


李昭达从事公诉工作14年,他始终坚持“秉公执法,执法为民”的思想,办理相关刑事案件千余起,错案率、瑕疵案件率均为零,严格实践了作为一名人民检察官的神圣职责。


在负责第六检察部工作以来,他在侦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中起到牵头、带头作用,在两年半的时间内成功立案38人,均得到有罪判决。刑事执行工作也取得了新进展,进行了全省监狱巡回检察及对全市社区矫正机构巡回检察,均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以“无怨悔”援疆奉献忠诚

2016年7月,带着对检察事业的无限忠诚与热爱,李昭达远赴新疆塔城地区额敏县人民检察院担任援疆检察官。在这片陌生而神秘的土地上,他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地理位置偏僻、人口稀少、检察机关力量薄弱……但这些困难并未能阻止他前进的脚步。


入疆后不久,李昭达便投入到紧张的工作中。他组织的学习交流活动和以案说法的传道授业,不仅提升了当地检察人员的业务能力,也促进了两地检察机关的深入交流。在他的带领下,援疆团队办理了多起重大案件,有力维护了当地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


尤其令人印象深刻的是,李昭达在办理一起盗窃案中,提审犯罪嫌疑人时,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过硬的法律功底,不仅迅速锁定了犯罪事实,还成功说服嫌疑人认罪认罚。类似的案件很多,而达到三个效果的统一正是源于他对法律的热爱和对公正的追求。


李昭达常说:“选择了检察事业,就要无怨无悔。”不论是在繁华的都市,还是在遥远的边疆,他都以实际行动践行着自己的诺言,为衷爱而崇高的检察事业奉献自己无悔的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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