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裕安两区分别发布“防火禁火令”,10月1日起生效

大皖新闻讯  近日,六安市金安区、裕安区人民政府分别发布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和森林防火禁火令,禁火时间都是从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5月10日。
大皖新闻记者了解到,金安区人民政府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金安区人民政府决定,发布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
金安区禁火时间从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5月10日。禁火区域:一是全区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二是高火险区,包括:毛坦厂镇、东河口镇、张店镇、横塘岗乡、燕山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景区、林区、高压特高压线等重点防火区域(单位)全年严禁野外违规用火。禁火行为包括: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严禁在高压线、特高压线通道途径区域用火;严禁上坟祭祀时烧香、烧纸钱、点烛、点长明灯、燃放烟花爆竹等;严禁未经批准从事烧荒、烧灰积肥、烧田埂、炼山等生产性用火;严禁未按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的各种车辆进入林区;严禁在林区吸烟、丢烟头火种、点火取暖及照明、野炊烧烤;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金安区人民政府还要求,森林、林木、林地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应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配置灭火机具,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并对进入其经营范围内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宣传;在禁火区内从事爆破、勘察、采矿、修筑工程设施的,应当履行报批手续,并按照森林防火的要求,设置森林防火设施,配置森林防火设备;林区居民生活用火,进入林区的机动交通工具,要按规定落实相关防火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或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的应及时向村委会和镇政府报告;发现森林火灾的须立即报告。
同样,裕安区人民政府也发布了“禁火令”,名称为:森林防火禁火令。
裕安区人民政府发布的森林防火禁火令禁火时间也是从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5月10日止。
该区禁火区域:一是全区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水平距离100米范围内;二是全区境内高压特高压密集输电通道边导线外100米范围以内划为重点防火区域,全年严禁野外违规用火。
大皖新闻记者了解到,裕安区人民政府的森林防火禁火令的禁火行为与金安区的森林防火禁火令内容基本相同,但多了一项要求——“严禁让老、幼、弱、病、残等人员参加扑火抢险”。
其次,裕安区人民政府发布的森林防火禁火令,要求森林、林木、林地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应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配置灭火器材,并对外来人员进行防火宣传;森林防火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森林火灾报警电话:5300119 12119。
大皖新闻记者还了解到,金安区禁火令提醒说:凡违反本禁火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国家公职人员的,由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政务处分。裕安区禁火令则提醒说:凡违反本禁火令规定者,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森林防火条例》 《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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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记者 窦祖军
编辑  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