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听——国咨律所每日法律资讯】(2024年9月30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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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法治动态】


【最高法修订审判管理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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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法于对《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作出重大修订,指标由26项调整为18项。此次修订主要涉及取消部分分析价值可被其他关联指标或者业务指导取代的指标和将一审裁判被改判率与被发回重审率、生效裁判被改判率与被发回重审率分别合并调整为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比、再审改判—发回重审比,引导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依法履行纠错职能,树立“当改则改”的工作导向等。(来源:最高法)

【国咨说】

最高法对《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的修订体现了司法改革的深度化与精细化。通过精简指标数量,取消重复或低效指标,有助于提升审判管理的效率与针对性。将相关改判率与发回重审率合并调整,不仅简化了考核体系,也强调了中级以上法院在依法纠错方面的职责,有利于树立司法权威与公信力。这一修订导向明确,鼓励法院“当改则改”,有助于实现司法公正,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升司法质效的重要举措。



【国内热点】


【江苏:兄弟二人热衷野外“寻宝”,法院判一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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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勇和张强(均为化名)是亲兄弟,张勇购买金属探测器在野外“寻宝”,并邀请弟弟张强。二人在某鱼塘“寻宝”时,被附近工人拍成视频发到网上。经举报后,二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公安机关分别在二人住处发现大量疑似古文物,经检察机关认定,二人行为涉嫌盗窃罪。经张家港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分别判处张勇、张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来源:江苏检察网、检察日报)

【国咨说】

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地下埋藏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发掘、占有。张勇和张强的行为已经涉嫌违反了《文物保护法》的规定,但二人的行为不符合“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盗掘古墓葬罪罪状特征,不构成盗掘古墓葬罪,涉嫌构成盗窃罪。这件事也为广大群众敲响警钟,要尊重法律,保护文物,不得私自发掘、占有文物,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国际热点】


【法国:药监局新规防范滥用阿片类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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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法国卫生当局宣布新措施,旨在减少滥用阿片类药物造成的相关风险。新措施包括必须凭防伪处方才能从药店购买上述药物。药监局宣布,自今年12月1日起,无论是单方还是复方,含有曲马多或可待因的药物必须仅凭防伪处方销售,这种类型的处方必须满足一系列防伪标准。此外,处方上载明的药物剂量、服药方式和疗程长短等信息必须全部用字母方式来拼写数字。(来源:欧洲时报)

【国咨说】

法国卫生当局针对滥用阿片类药物问题推出的新措施,是国家向保护公共健康安全迈出的一大步。通过要求必须凭防伪处方购买含有曲马多或可待因的药物,可以有效遏制非法获取和滥用此类药物的行为,降低相关风险。同时,设定处方的一系列防伪标准,以及要求处方信息用字母拼写数字,增强了处方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有助于打击伪造处方和非法交易。这些措施不仅符合法律对药品管理的严格要求,也体现了法律在保护公民健康权益方面的显著成效。



【媒体评论】


【曝光民宿遭遇围堵,一纸通报难平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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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博主发视频称在民宿发现隐藏摄像头,报警后遭民宿老板带人辱骂围堵,该事迅速引发舆论持续关注。当地相关部门也迅速发出通报。通报虽然对围堵的民宿老板进行了处罚,但是否存在偏袒保护,这种执法公正性的舆论担忧,也应该有进一步的说法。一方面,要严格打击偷拍这一侵犯隐私的地下产业链,从源头上切断其生存空间;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民宿行业的监管力度,倒逼经营者加大投入,制定更为严格的服务标准,保护好顾客的个人隐私。(来源:新黄河客户端、光明网)

【国咨说】

在民宿内安装隐藏摄像头,不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行为……”的相关规定,更涉嫌构成《刑法》中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此次事件暴露出民宿行业的诸多隐患,包括监管不足、非法侵犯个人隐私等问题。鉴于此,民宿老板的行为已触及侵犯消费者隐私权的红线,市场监管部门及公安部门应坚决打击偷拍这一侵犯隐私的非法产业链,从源头上予以根除,全力守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



【学者观点】


【夏江皓(中国政法大学讲师):夫妻离婚虚拟财产分割时应当以夫妻协力等作为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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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权利束理论,虚拟财产的权利属性应当突破物债二分的桎梏,财产权属性定位下的虚拟财产可以作为夫妻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的客体。通过财产的劳动理论、人格理论和功利主义理论的启示,夫妻离婚虚拟财产分割时应当以夫妻协力、关注财产蕴含的人格意义、网络共治和物尽其用作为理论依据。在其指引下,夫妻共同虚拟财产的范围划定、用户协议中禁止夫妻离婚虚拟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和虚拟财产的价值评估等问题都可以得到恰当地解决。法院在判决夫妻离婚虚拟财产的分割时,应当重点考虑虚拟财产与当事人精神情感价值或人格象征意义的关联程度、对当事人的隐私保护、对社会受众信赖利益的保护、虚拟财产的物尽其用和促进技术创新发展等因素,并运用比例原则的分析工具进行合理的利益衡量。(来源:《东方法学》202405《夫妻离婚虚拟财产分割的理论建构与规则适用》)

【国咨说】

依托权利束理论将虚拟财产的权利属性从传统的物债二分框架中解放出来,确实为夫妻离婚时虚拟财产的分割提供了新的视角和理论依据。分割虚拟财产应当综合考虑其劳动投入、人格意义及功利价值。法院在判决时,需关注虚拟财产与当事人精神情感或人格象征的关联,同时保护隐私、社会信赖利益,并促进物尽其用和技术创新。这一做法不仅符合现代网络时代财产形式的变革,也体现了法律对新兴财产权利的保护与尊重,为夫妻离婚时虚拟财产的分割提供了更为全面和合理的解决方案。


【本期资讯团队】:

资讯编辑:张一诺 任鹏鸽

国咨说:实习律师司雪晴

部分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本文根据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曹保印【曹说法·每日法律资讯系列】视频整理)






国咨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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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司雪晴)

司雪晴,现就职于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202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同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曾在影视公司从事法务工作,有着丰富的影视行业法律经验。擅长多角度、多维度、有深度思考和解决问题,擅长提取案件关键因素,采用严谨的职业态度和专业能力进行沟通谈判;逻辑条理性强,能利用事实依据进行有效沟通洽谈。擅长合同纠纷等民事纠纷,全方位涵盖影视投资、劳动争议领域民事、刑事、行政三位一体的系统风险防范和纠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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