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标“瘦身”背后的“绣花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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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

01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进行了重构,从26项减至18项,精简比例达三分之一。

02为此,最高法深入调研,向全国法院审判管理培训班的300名参训人员和部分基层干警发送调查问卷,收集意见建议。

03修订后的指标体系将更加科学、精准、有效促进审判管理工作,为基层减负做深做实。

04同时,最高法要求高级、中级人民法院在开展本辖区审判质效考评工作中,不得增加其他考评项目。

05此外,最高法将减少通报频次,每季度数据会商后,随会商纪要下发指标数据通报,不涉及其他地区排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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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有效的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是人民法院提升办案质效、完善审判管理、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


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对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进行了重构。新指标体系经半年时间试点,2024年1月起在全国法院正式施行。


这套指标是否足够科学、精准?相关指标能否全面检视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效率和效果?


近日,最高法印发修订后的《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再次优化调整、减量“瘦身”,相关指标从26项减至18项,精简比例达三分之一。


改革,需要不止一次“投石问路”。只有听取一线声音,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纠偏正向,才能让改革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9月初,最高法审判管理办公室依托在国家法官学院北京分院进行的“全国法院审判管理培训班”,向300名参训人员发送了《关于地方法院案件质量评价、人员业绩考核工作调查问卷》,并召集北京、河北、山西等19省(市)的三级法院共22名审管条线同志座谈交流,听取意见建议。9月中旬,最高法又组织三个调研组,分赴6个省份,以问卷调查、座谈交流、个别访谈等方式,听取三级法院干警对精简指标、为基层减负的意见建议。


深入调研 

摸清“健康度”,调整“体检表”


“在开展审判质量管理工作中,是否存在‘以数字论英雄’‘一切向排名看’的思想?”


“是否存在以优化指标数据为目的,非正常办案、违法违规办案、虚报数据、伪造数据等现象?”


“您认为当前指标体系中最有指导意义或者实践价值的指标是哪些?应当取消的指标是哪些?哪些指标需要优化完善计算公式或者业务口径?”


……


9月以来,全国法院审判管理培训班的参训干警和广东、海南、陕西等省份的部分基层干警均收到了这份调查问卷。


紧扣基层法院“累点”,直击基层负担“痛点”,调查问卷内容直指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在施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指标打下基础。


“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是审判管理的重要抓手。”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刘娜表示,最高法对于质量、效率、效果三大类指标设置了合理区间,对审判质效进行多层次评价,能更加科学、精准、有效促进审判管理工作。


“指标体系作为提升审判质效的风向标、体检表作用毋庸置疑。”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陈静表示,指标体系实施以来,甘肃武威当地法官的审判理念和审判管理理念有了巨大转变。


问卷调查显示,90%以上的法院干警认为指标体系是分析研判审判运行态势、开展审判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有利于助推严格公正司法,很有必要,应当完善好、运用好,充分发挥促推提升审判质效的作用。


既然选择开门纳谏,就要真正做到“问”到实处、“查”出实情。指标体系在地方法院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哪些问题?


“最高法要指导各地法院做实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上级法院对下使用指标时应照顾各地差异性”“应避免指标运行过程中过度追求数据”……分析更多基层反馈的情况后,最高法组织开展深入调研,全面听取了三级法院意见。


近日,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再次迎来“瘦身”“精调”。随着修订后的《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印发,最高法进一步精简现行指标,改进数据通报机制、降低通报频次。本次修订后,指标体系从26项减少到18项,部分指标的业务口径、合理区间参考值也作了优化调整。


同时,最高法还决定全面取消立案、执行等具体工作条线的质效评估指标,只保留精简后的指标体系这“一把尺子”,将为基层减负做深做实。


对症下药 

聚焦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满意度


人民群众的评价是检验改革成效的“试金石”。


调研中,最高法把群众满意度作为工作标准,在深挖细查中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


“上诉是当事人的基本诉讼权利。一审案件被改判、发回重审是二审法院纠错职能的体现。”座谈会上,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赵欣表示,部分地区为提升指标将一、二审法院作为整体进行评价,二审功能受到限制。


多地法院表示,一味要求降低发改率,会妨碍二审法院纠错的功能和职能。


本次修订中,针对一些法院过度追求“低改发率”甚至“零改发率”的做法,最高法将一审裁判被改判率与被发回重审率、生效裁判被改判率与被发回重审率分别合并调整为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比、再审改判-发回重审比,引导中级以上法院在纠偏纠错时,树立“当改则改、慎重发回、定分止争”的工作理念,尽可能依法直接改判,减少不必要甚至不负责任的发回重审,防止程序空转,尊重和维护当事人诉权。


“不能为了优化指标,影响当事人对法院的评价。”


“不能过于关注指标达标率和排位,违背司法规律。”


“不能为了追求诉前调解成功分流率和诉前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达标’而强推调解、不及时立案。”


……


调研显示,只有做实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才能切实实现案件质量、效率、效果的全面提升。


经充分调研论证,最高法对诉前调解成功分流率和诉前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设置了更趋合理的区间参考值,促推多元解纷、有效分流,该立案的及时立案,做实“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让调解工作贯穿诉讼全程,切实减少群众讼累,实现优质高效解纷。


“决不能为了‘数据好看’而让群众‘事情难办’,更不能本末倒置,将审判执行工作变成‘围着数据转、奔着数据干’。”最高法审管办负责人表示,指标体系是对照人民群众对审判质量、效率、效果的需求设置的,目的就是让各级人民法院定期检视问题、改进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减负松绑 

助力基层法院法官“轻装前行”


指标体系是对各省级地区整体审判质效的全面检视,是客观反映审判工作的“体检表”。


推出指标体系之初,最高法强调“参考区间仅用于省级区域的整体评估,不得套用于某一层级、某一法院”。


此次指标的修订,彰显最高法党组遵循司法规律、切实为基层减负的决心。


“我们用指标体系测算过法官的排名,与真实情况背离,如果简单套用,将挫伤部分优秀法官的积极性。”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祝兴栋表示,应切实发挥指标体系“体检表”功能,不能将办案指标简单用来考核法官个人。


“基层法官工作负担确实比较重,期待为基层减负的理念和要求能够尽快落实到位。”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于凯表示,期待减少针对基层法院的繁杂重复、不必要的考核指标。


“数据通报频次不宜太高。”


“能否取消张榜排名,防止跟风攀比。”


“任何工作的开展都要围绕审判,要切实给法官减负。”


……


调研中,为基层真减负、减真负已成为一线法官的普遍期待。


最高法在此次指标修订中明确要求,高级、中级人民法院在开展本辖区审判质效考评工作中,不得在修订后的指标体系之外增加其他考评项目,正在使用的应当检视、取消,坚决杜绝加码考评、重复考评。


本次修订内容还包括通报和运用机制。最高法将减少通报频次,每季度数据会商后,随会商纪要下发指标数据通报。通报的仅是相关高级人民法院辖域内审判执行工作的运行情况,不涉及其他地区,更不包括排名信息。


“指标的功能重在评价和促推,决不能‘唯数据论’,额外增加基层负累。”最高法审管办负责人表示,为基层减负工作必须把“减”和“简”抓准抓实,以符合司法规律作为基本考量,进一步松绑解绳卸担子,助力基层轻装上阵,激励广大干警更好干事创业、担当作为。


来源:人民法院报·1版
记者:乔文心 
新媒体编辑:李斯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