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三年来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相关情况

新民晚报讯(记者 曹博文)近日,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近三年来松江区人民检察院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相关情况。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29日,松江区院公益检察室共立案办理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4件。从案件类型上看,行政公益诉讼11件,占比45.83%;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2件,占比50%;单独民事公益诉讼1件,占比4.17%。最近,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4件7人集中提起公诉,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为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筑起法治屏障。

检察机关发现,侵犯个人信息案件呈现犯罪手段多样化、隐蔽化、犯罪模式产业化、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相关联三个特点。为筑牢保护个人信息防火墙。近年来,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不断提升综合履职能力,强化源头治理。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注重分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背后的监管漏洞和风险隐患,向有关单位和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如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房地产行业相关犯罪高发的情况,向上海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堵漏建制,加强监管,实现“办案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发布会上,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一批侵犯个人信息典型案件。

典型案例一:杨某某、谢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2022年下半年起至2023年2月,被告人杨某某在微信群内购买公民手机号码并注册成微信号出售。由于未经实名认证的微信号售价低,为获取更高利益,杨某某联系其上家谢某某,谢某某利用贷款公司业务员在为客户办理贷款时收集的借款人的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协助被告人杨某某完成微信实名注册。之后,杨某某会视情况进行“养号”操作,最终根据账户冻结、活跃度等情况以不同价格卖给下家,由此形成个人信息买卖的不法交易链条,其中被出售的部分实名制微信号被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导致被害人刘某某、安某某分别被骗人民币98万余元、31万余元。经查,被告人杨某某、谢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其中,杨某某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50余万元,谢某某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30余万元。

2023年10月18日,松江区检察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被告人杨某某、谢某某提起公诉。松江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17日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判处被告人谢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

典型案例二:涂某、刘某等5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2021年9月至12月,被告人涂某非法购买公民手机号码,并陆续招募被告人刘某、赖某某、肖某、李某等人为业务员,上述业务员使用非法购买的手机号码,冒充证券公司客服人员以发红包为报酬,打电话诱使他人扫码加入特定微信群,后由专人将入群的微信号汇总后交由涂某,涂某以每个人民币120元至160元不等的价格售卖给其上家,团队获利约20万元,业务员每发展一个微信号提成50元。其中,涂某系老板,获利人民币4.2万元;刘某系组长,获利人民币1.22万元;赖某某获利人民币1.36万元;肖某获利人民币0.92万元;李某获利约人民币1.32万元。2021年10月至12月,被告人涂某以低价买进高价卖出微信号的方式,将其从上家处获取的话术和电话号码有偿提供给张某某团队(已另案处理)做同类使用,张某某团队获利10万余元,涂某从中赚取差价3000元。

2022年11月10日,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被告人涂某、刘某等5人提起公诉。松江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月11日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涂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五千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判处被告人赖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典型案例三:王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自2021年10月18日起,被告人王某某伙同郑某(已判刑),经朱某(已判刑)居间介绍,从某通讯公司外包员工邹某某、黄某某(均已判刑)处收购2000余张实名制手机卡,在本区某小区内架设“猫池”设备,将上述手机卡分批插入“猫池”设备后,通过“新酷卡”软件接收验证码并将实名手机号及验证码转发给他人用于注册软件账号,从中非法牟利人民币30余万元,后与朱某等人结算。

2023年12月7日,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被告人王某某提起公诉。松江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17日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此外,松江区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上述三个案例均实施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造成众多不特定公民的个人信息被泄露,侵害公众信息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已由公益检察部门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