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宗有备而来的案件,应该引起高度重视,上海方面应该彻查并公布这宗案件方方面面的信息,用法律将犯罪人治之以法,用常识清扫犯罪土壤。
我认为,犯罪人已被捉拿归案,治之以法只是时间问题,因此后半句更加重要。
类似的事件今年已经在吉林、苏州、深圳等地多次发生,但是常识均没有被恢复,更没有被尊崇,反常识反人类的内容逻辑反而经常在网上鼓噪成势——而这,就是最危险最容易随机点燃的犯罪土壤。
一些糊涂的人、反智的人、心地肮脏的人,不仅没有以犯罪为耻、以伤害无辜的人为耻,反而给犯罪人鼓掌叫好。这极大地污染了社会风气,并且对于犯罪行为形成了模仿效应,按起葫芦起了瓢,给社会生存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
为什么会发生这种恶性的循环?
这是因为,犯罪活动不仅需要从法律上处罚,更加需要从道义上贬斥。法律往往是滞后的,犯罪活动快要结束了,执法者才能及时赶到,起到了一个收拾残局的作用。
是的,法律在一个案件当中的作用就是如此微弱。
法律,说到底和世道人心是互为镜像的。
我非常遗憾地看到,在中国,法律与世道人心的互动,已经出了非常大的内分泌失调。
这种失调,中国历史上的糟糕年代也经常发生。
出于正面的引导,我这里要举一个法律引领道义正向发展的案例。
有个富人夜里发现有人翻墙入室欲行盗窃之事,他以为是普通窃贼,持刀将其杀死,结果检查尸体杀的竟是自己的父亲。
归案后,断案的官员分析,儿子明明是有钱人,却不赡养老父亲,使他穷困不堪,无以养老,不得不向儿子盗窃,于是将这不孝之子处死。
多年来我一直忘不掉那句经典的判词:杀贼可恕,不孝当诛。
你想想,这样的案子判下来,大家服不服?它对于社会道德风气会起到多大的良善教育作用?
现代人一定会有种种的理由来批判这件古代的案子。毕竟今天的人们,法律的理念更加丰富和多元。但是站在古早的历史时点,它就是非常经典的判例。
法律是社会调控的基本手段。有怨报怨,有恩报恩,这就是法律底层抹不掉的基本正义。
法律要发挥更大更深远的作用,必须从最宽广的道义人心入手,顺应、鼓励并放大“为善去恶”的人性特点,在每一起案件当中去思量如何惩恶扬善,净化健壮有力的社会风气。
拿上海杀人事件来讲,正是因为过去不断地发生见义勇为、正当防卫被法律定性为“互殴”,所以当人们遇到了真正的极恶之事,人们非常“理性”地选择了躲避,而不是奋起反击,这就客观上造成了更大的伤亡,尤其是体力更弱的妇女儿童更容易伤亡。
否则的话,倾一个超市的人力物力,不可能斗不过一个犯罪人,造成如此大面积的伤亡。
《陶舜财经》认为,彻底公开犯罪人的信息和作案动机,让整个社会的各个圈层都能够从常识道义上彻底否定反人类的思维和行为,才是终结此类无差别的随机犯罪。
像吉林、苏州、深圳那样,基于任何的理由对犯罪人信息的惜墨如金,都会给反常识反人类的行为留下邪 恶 的 闸释空间,都是对世道人心的污染和犯罪。
当一个社会总是能够把所有这些反人类反社会的行为,毫不例外地钉上耻辱柱,安全感才有坚实的地基。
现在中国已经出台一揽子救市政策,希望提振经济,重振雄风。经济行为在人群里面发生,安全感是经济繁荣的前提条件。恢复常识、守卫常识,更是经济机器健康运转的根本依靠。
赶紧铲除那样的犯罪土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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