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记者从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促进济南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即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100万元。
二孩及以上家庭、高层次人才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30%。即: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至78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130万元。高层次人才以组织、人社部门认定为准,包括:(1)经济南市委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A、B、C、D四类高层次人才。(2)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在择业期(毕业5年内)来济南工作的博士。(3)持有山东省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凭证(“山东惠才卡”)的高层次人才。
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房认定,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上述政策的实施以房屋网签时间为准,2024年9月29日(含)之后网签的按新政策执行。
(大众新闻记者 赵国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