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价格违法行为第一批典型案例


     国庆长假期间,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营造和谐有序的节日氛围,南京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强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监管,聚焦热门旅游景区、宾馆饭店、停车收费等重点领域,严厉打击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价格欺诈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现公布4起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  

    高淳区某奶茶甜品店涉嫌价格欺诈案

    2024年9月,高淳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某奶茶甜品店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其门头宣传“购任意饮品+1元送冰淇淋”,而实际消费时须满10元才可参加此活动。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构成不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高淳区局已现场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依法立案查处。

     案例二  

     六合区某雨花石公司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2024年7月,六合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某雨花石公司销售鹅卵石的行为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通过拼多多平台在不同时期以不同价格售卖“精抛五彩”鹅卵石,但未标明交易条件以及与其对应的价格。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构成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六合区局已责令当事人改正,退还违法所得851.5元。

     案例三 

     秦淮区某餐饮公司涉嫌价格欺诈案

     2024年9月,秦淮区市场监管局对老门东历史文化街区餐饮行业开展巡查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店门口展示牌上标示:“精致双人套餐优惠价239元,原价316元,战斧尊享欢聚套餐优惠价399元,原价590元,戴安娜牛排甄选双人餐优惠价299元,原价404元”,但无法提供按316元、590元和404元销售上述套餐的成交记录。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构成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秦淮区局已现场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依法立案查处。

      案例四   

      鼓楼区某物业公司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2024年8月,鼓楼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某物业公司经营的停车场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停车场全天计费,但停车公示牌仅标示白天时段收费标准,未标示夜间时段收费标准。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构成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鼓楼区局已责令当事人改正,退还违法所得232.5元并处罚款1600元。

     典型意义

     广大经营者要引以为戒,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严格遵循公平、公开、诚实信用原则,按规定明码标价,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节日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旅游市场巡查检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处理消费者的问题反映和合理诉求,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努力营造诚信、透明的旅游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