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产权论》新书发布会在京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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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产权论》新书发布会现场

  9月30日,《数据产权论》新书发布会在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举行。本次发布会由商务印书馆、清华大学中国电子数据治理工程研究院、清华大学智能法治研究院共同主办。北京大学教授、中国科学院院士梅宏,原国务院振兴东北办副主任、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宋晓梧,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会长姜伟,中国电子副总经理、中国电子数据产业集团董事长陆志鹏,商务印书馆总经理刘禹,全国人大常委会宪法与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周光权,清华大学中国电子数据治理工程研究院院长、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孟庆国,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理事长、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研究院执行院长石明磊,中国法学会网络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中外法学》主编、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于飞,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智能法治研究院院长申卫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李广德等专家学者参加会议。会议由孟庆国教授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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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书发布仪式现场

  《数据产权论》由清华大学法学院申卫星教授和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陆志鹏副总经理合著完成,创新性地提出了数据“确权-析权-限权”的主体路径,并详细阐述了以“三分离”为中心的数据产权权利架构、以“三阶段”为脉络的数据确权路径,为构建数据产权体系提供了全面、系统、深入的视角。同时,该书重视理论与应用的结合,围绕产权运行体系的落地,提出构建“数据资源-数据元件-数据产品”三级市场,并提供了具有前瞻性和实操性的工程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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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印书馆总经理刘禹

  刘禹在致辞时指出,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已经成为价值创造的重要源泉。在构建数据产权体系的过程中,要平衡各方的利益关切、兼顾数据的开放与共享,还要坚守数据安全的底线。正是在社会各界对数据权属认定寄予强烈期待的背景下,《数据产权论》这部专著应运而生。他还总结了该书的三个显著特点:一是具有填补相关领域出版空白的意义;二是具有前沿性;三是突出了实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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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宪法与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周光权

  周光权对商务印书馆与时俱进、紧跟讨论前沿科学领域中的新问题表示敬意,对《数据产权论》的选题表达了赞许,认为该书很好梳理了“数据产权”概念的界定,较好回应了有关争论,提出了自己的立场,更对完善我国数据产权有关的法律规制提出了很多建设性意见,有助于实践中开展确权工作。最后,周光权对申卫星教授推动数据法学研究以及计算法学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做出的贡献表达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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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副总经理、中国电子数据产业集团董事长陆志鹏

  陆志鹏介绍了《数据产权论》的编制背景,表示《数据产权论》的成书和面世离不开清华大学和中国电子的精诚合作。双方深入研究分析了传统生产要素的产权发展历程和市场化配置一般规律,提出了“三三制”数据确权模型。第一个“三”是三次分离,就是把数据和信息分离、数据来源者和数据处理者分离、数据所有权和数据用益权分离;第二个“三”是三个阶段,把数据资源、数据要素、数据产品三个阶段根据三个分离赋予不同的数据权利,将数据三权分置方案纳入数据产权分立的理论框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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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智能法治研究院院长申卫星

  申卫星向与会嘉宾介绍了《数据产权论》一书的主要内容和行文思路。申卫星表示,数据确权、析权和限权是全书写作的基本思路。在确权方面,将“有恒产方有恒心”的理念从有体物世界贯彻到无体物的数据,通过层级化的思维方法,为解决数据确权困境提出了新的方法论。在数据析权方面,为解决信息、数据的纠缠现象,以及满足数据来源者、处理者等多元市场主体的诉求,基于“解耦”的技术概念和“人财两分”的基本理念,将信息和数据作为客体分离、数据来源者和处理者作为主体分离、所有权和用益权进行分离,实现了“三三制”确权法。在数据限权方面,本书探讨了数据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强制许可等制度,避免因数据确权所导致的反公地悲剧现象。最后,申卫星强调,基于中国电子在四川德阳、河南郑州、浙江温州、江苏徐州等地方实践成果,本书还就数据产权制度落地中的市场运营和技术支撑方案进行了探讨,实现了理论研究与实践落地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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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教授、中国科学院院士梅宏

  梅宏表示,当前我国数据要素化进程已到实操阶段,数字经济新形态的有序形成和健康发展得益于三大基石:一是数据要素市场,二是数字治理体系,三是数据技术体系。《数据产权论》凝结了申教授在法学领域的前沿理论和陆总在数据要素市场化领域的实践经验,尤其是“三三制确权法”的提出极具特色,一是充分认识到了数据内部复杂的层级结构,二是关注到了数据确权涉及的隐私保护、权益界定以及收益分配的难题,三是明确提出了数据三阶段与数据三权的映射关系,对我国数据确权工作的开展具有开拓性、指导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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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国务院振兴东北办副主任、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宋晓梧

  宋晓梧指出,《数据产权论》的出版填补了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基础性制度的空白,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他强调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是当前经济体制改革关键问题,数据要素作为新生产要素,其产权界定比传统要素更复杂。中国电子和清华大学的研究成果为我国数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所提出的“三三制”确权法和三级市场数据要素流通运行体系,不仅是一般的抽象理论的研究,还有具体的实际操作的方法和方案,体现了较高学术水平和科学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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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姜伟

  姜伟从三个视角分享了《数据产权论》的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一是认为在数据要素市场快速发展阶段,用旧制度规范新业态会束缚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本书的出版恰逢其时,具有开拓性意义。二是认为两位作者在业界都具有广泛影响,联袂著书立说,既坚持了理论联系实际,也体现了法律融合技术,还凸显了学术对接产业,建立了数据领域跨界合作的典范。三是认为本书推动了数据产权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提出的数据“三三制”确权法,为建立健全数据产权制度提供了理论逻辑和实践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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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理事长、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研究院执行院长石明磊

  石明磊表示,《数据产权论》在方法论上有很多值得学习和借鉴的地方,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遵守了权利价值平衡的立场,基于“确权-析权-限权”路径开展研究;二是遵循了知识考古的立场,敢于讨论概念,敢于用知识考古学的方法来看待学问;三是遵循了精致析权的操作主义的立场,既遵循大的权利观,又符合现实生活需求;四是遵循了面向应用的实践主义理论,以数据元件为基础,提出了一套数据确权和运营的工程路线。期待本书能够更远、更准、更加靶向地解决数据确权理论和实践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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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网络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

  张新宝首先对新书的发布表示了祝贺,认为本书在研究的方法、模式、路径等方面都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提出的“三三制”数据确权方案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同时也期待这本书能够走向世界成为经典的中华学者的著作。其次结合网上购物和智能驾驶两个场景,认为个人的人格权益是需要被严格保护的,对于个人是否需要参与到数据确权以及分得相关的利益仍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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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法学》主编、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

  王锡锌认为本书的出版是在数字法学、数字法治领域,对于中国提升数据产权话语权、学科建设和知识体系完善,具有非常重要的创新意义。他用四个成语表达了对本书的认识:一是继往开来,数据是数字经济、数字治理当中最重要的话题,目前需要对过往进行适当的归纳、总结、反思,而未来还有很多有待展开。二是拨云见日,从产权问题的界定入手,进一步进行析权和限权,是非常好的思路,起到了拨云见日的效果。三是强强联手,两位作者在各自领域都是学术和思想的领军者,在本书的内容中,理论与现实、理想与实践的结合也体现了强强联手的效果。四是美美与共,王锡锌对商务印书馆与两位作者的联手表示了特别的期待和祝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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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于飞

  于飞从三点对《数据产权论》给予了高度肯定。一是在数据产权方面,此书的发布表明我们正在构建一套创新的规则和理论,引领别人去学习和分享,第一个在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的建立上,是能够做出真实贡献的。二是《数据产权论》的两位作者背景特殊,一个纯法学的学者和一个纯技术的作者,两人共同进行法学著述的写作,是从前没有的,而这种结合又是必须的。两人创作的《数据产权论》能够真正地做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三是《数据产权论》的核心理论“三三制”,横向的三次分离,纵向的三个阶段,在数据和权利领域里面,可以用八个字去形容“混沌已分、天下初定”,它包含了非常大的雄心要在数据和权利领域建立一个基本的秩序结构,是具有作出根本性贡献的魄力的,作出了具体性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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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中国电子数据治理工程研究院院长、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孟庆国主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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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专家合影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加快建立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利益保护制度”。在此背景下,数据产权体系设计已成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中亟待破解的关键命题。合理有效构建数据产权体系,对数据要素形成过程中各参与方的“权、责、利”做出清晰界定,将对数据市场的高质量发展产生重要影响。《数据产权论》的出版,对于推动我国数据产权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促进数据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保护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将发挥重要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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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产权论》(商务印书馆2024年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