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业废水高氯酸盐污染物排放标准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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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湖南工业废水高氯酸盐污染物排放标准今日起实施
记者从湖南省生态环境厅获悉,该厅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工业废水高氯酸盐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 3001-2024)(以下简称《标准》),自10月1日起实施。这是全国首个聚焦高氯酸盐污染物的地方排放标准。
近年来,高氯酸盐作为一种新型污染物,逐渐进入了人们视野。资料显示,环境中的高氯酸盐不易分解,“但因其溶解度高、易迁移,而广泛存在于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中。”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院长罗岳平表示,“溶解于水中的高氯酸盐会通过饮食进入人体,这是高氯酸盐影响人体甲状腺正常功能,进而危害人体健康的主要途径。”
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水生态研究所钟宇博士介绍,环境中的高氯酸盐污染基本上是人为活动导致的。其中,最主要的是将高氯酸盐用于火箭推进剂、烟花制造、军火工业、爆破作业等领域。
我省作为烟花爆竹主产区之一,高氯酸盐废水排放量大,且高氯酸盐排放尚未制定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执法监管存在无法可依的问题。为进一步保障居民饮水安全,促进涉高氯酸盐行业企业绿色发展,相关部门根据现状制定出台工业废水高氯酸盐污染物排放标准。
《标准》适用于现有涉高氯酸盐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涉高氯酸盐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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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对高氯酸盐生产企业,烟花、鞭炮、引火线制造等企业分别提出管控要求,涉高氯酸盐企业既可单独建设废水处理设施,也可采取委托处理方式,将废水用槽车运送到集中处理点进行集中处理,从源头削减高氯酸盐排放量,筑牢水环境安全防线。
省生态环境厅表示,《标准》为强制性地方标准,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需开展标准的解读和宣贯,指导和督促相关企业按要求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并及时解决标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涉高氯酸盐工业企业是实施《标准》的责任主体,应在《标准》正式实施前完成治理并达到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赵瞳铱)